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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濠光电: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2-03-25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濠光电”)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对信濠光电《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
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认真查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查阅公司三会会议文

件、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访谈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内

审部门负责人;查阅公司披露的各项公告文件等核查方式,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完善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信

濠光电《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

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的主要业务包括:公司的治理结构、发展战略、组织机构、内部审

计、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建设;以及预算管理控制、采购与付款控制、存货管理

控制、销售与收款控制、货币资金控制、筹资与投资、长期资产管理、生产与仓

储、关联交易控制、信息与沟通等层面的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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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等治理机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

定的各项职责。重大决策事项,如批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

董事、监事,修改公司章程等,须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大

会做出的决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重大投资项目、收购兼并、购置

重要资产和签订重要合同、协议等方面的重要决策由董事会决定。董事长是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监

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侵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进行监

督,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检查。

    建立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技术总监)由董事会聘

任和解聘。总经理是公司管理层的负责人,在重大业务、合同的签订等方面,在

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做出决定。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

责处理分管的工作。

    (2)发展战略

    公司在对现实状况和未来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并实

施长远的发展目标与战略规划。将核心战略按时间跨度划分为长期发展战略和短

期战略,并将长期发展战略时间区间定为 3 年,以应对行业竞争的挑战和我国宏

观环境变化的挑战;将短期发展战略时间区间定为 1 年(即相当于年度经营目标

和计划);在每年末期,根据内、外部因素和竞争态势的变化,结合上一年度战

略目标的执行情况,制定下一年度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年度计划,必要时调整战略

发展规划。

    公司将持续秉承“成就合作伙伴、实现企业价值”的核心经营理念,以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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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护屏产品为着力点,以技术发展和满足客户需求为出发点,通过持续强化生产、

研发、服务、内部管理等方式,为客户持续提供最具性价比的玻璃防护屏解决方

案,带动公司经营业绩持续提升,回馈社会和广大投资者。具体包括:1、推进

募投项目建设,提升规模竞争力;2、加强研发创新,适应市场变化;3、整合资

源,寻求外延式发展;4、完善内部管理,探索智能制造。

   (3)组织机构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设立了营销中心、制造中心、研发中心、品质中心、

人资行政中心、资材部、计划部、采购部、财务部、审计部、证券事务部、体系

管理部、松岗分厂及燕罗分厂、资讯部等部门并制定了相应的部门及岗位职责。

各部门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相互牵制、相互监督。

    公司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4)内部审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独立审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制定了《内部
审计管理制度》,对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的财务收支、经营绩效、资产质量以
及建设项目等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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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工作。通过内部审计、专项检查等方
式,及时发现经营活动过程中存在问题,及时整改,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和财务风
险。

   (5)人力资源
       公司建立并实施了科学化、系统化的组织规划、人员聘用、培训、轮岗、考
核、奖惩、晋升和淘汰等相关管理制度,明确人力资源管理的各项流程,明确各
岗位的职责,聘用合格的员工,完成公司的各项工作。

   (6)企业文化建设
       公司的经营理念、行为准则、核心价值观
       经营理念:专注客户、追求卓越、和谐共赢
       行为准则:态度、细节、目标、行动
       核心价值观:待客热忱,勇于负责;融合创新,追求卓越;善用资源,和谐
共赢

       2、风险评估
       公司制定了长远整体目标,并辅以具体策略和业务流程层面的计划将企业经
营目标明确地传达到每一位员工。公司建立了有效的风险评估过程,并建立了审
计部门和定时召开经营层会议,以识别和应对公司可能遇到的包括经营风险、环
境风险、财务风险等重大且普遍影响的变化。

       3、主要控制活动

   (1)预算管理控制
       公司已制定《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明确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分析与
考核等各部门、各环节的职责任务、工作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司实行预算管理的
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业务预算、投资预算、筹资预算和财务预算。推行全面预算,
有力保障经营目标的达成。

   (2)采购与付款控制
       公司采购部专职从事原材料等采购业务。公司已制订《采购与付款管理制
度》,设计了有效的采购与付款流程,采用集中采购、就近采购、零星采购模式,
对采购计划、请购审批、供应商选择、招标和询价比选、质量控制、退货处理、
付款控制、账务处理等环节作出规定和授权审批,保证采购有序进行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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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存货管理控制
    公司已制订了《存货管理制度》和《物资出厂管理制度》。从事存货管理业
务的相关岗位均制订了岗位责任制,能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保管
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有效控制,采取了职责分离、实物定期盘点及不定期抽盘、
登记台账、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保证资产完整、安全。

   (4)销售与收款控制
    公司营销中心负责从事销售商品及售后服务。公司已制订了《销货与收款管
理制度》、《应收款项管理制度》及《授信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市场营销策略、
投标报价、合同签订、管理、结算、催款、收款以及风险控制予以明确规定。保
证各环节的控制措施有效执行。

   (5)货币资金控制
    公司由财务部门专职管理货币资金。公司已制定了《费用报销的管理规定》、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做到不相容岗位和人员分离、授权审批、账款分离,确
保资金安全。

   (6)关联交易控制
    公司对关联交易采取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制定《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将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予以明确划分,对关
联交易和关联方进行明确界定,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4、信息与沟通
    公司高度重视经营管理信息在内部各管理层级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充分利用,
公司采取互联网络、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定期经营会议、专项协调会议、员工
手册、企业微信等多种方式,建立了有效的信息收集系统和沟通渠道,实现所需
的内部信息、外部信息在公司内准确、及时传递与共享。
    公司建立了外部沟通机制,通过对主要客户的定期及不定期走访,及时与客
户沟通;通过行业展会、业务洽谈等形式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及时取得外部单位
建议、意见、投诉等相关信息并及时处理。
    公司设立了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等管理工作。公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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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遵循及时、准确、真实和完整原则,确保利益相关者能够公平的获取相关信
息。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文件规定,参考公司《内部审
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
的方法将缺陷划分确定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严重影响企业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而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虽低于重大缺陷,
但仍有较大可能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须引起企业
董事会和经理层的重视和关注;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1)定量标准
       内部控制缺陷导致或可能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利润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金额小于或等于
利润总额的 3%,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利润总额的 3%但小于或等于 5%
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利润总额的 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导致或可能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或等于资
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5%,小于或等于 3%
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3%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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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定性标准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
弊行为;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
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
监督无效;⑤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⑥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
陷未得到整改。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①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②未
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③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
严重;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
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将缺陷划分确定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

    (1)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大于 2,000 万元以上,且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大于 1,000 万元小于或等于 2,000 万元或受到国家

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小于或等于 1,000 万元以下或受到省级(含省级)以

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2)定性标准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

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

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

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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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

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公司管理层充分认识到良好、完善的管理机制对实现经营管理目标的重要

性,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覆盖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

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公司具有较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具有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规范的业

务流程,具有较强的信息传递和沟通能力以及内部监督力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得到了有效执行。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信濠光电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

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

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出具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8
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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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董向征                  封   奇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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