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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濠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5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
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对
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
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
意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请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
动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2021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事项。
    三、《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等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
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因此,我们同意续聘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提
名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对被提名人的
审查,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
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2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确认董事薪酬是根据公
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
董事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2022 年
度董事薪酬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确认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是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
有利于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七、《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实际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及 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
易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 2022 年度预计的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
       八、《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事项。
       九、《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
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未改变
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
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
施募投项目事项。
       十、《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
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公司本次进行
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
运营。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0 万元
(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4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
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十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
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
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不存在《公司法》
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及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聘任周旋先生为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
    十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
进行了核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对相关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信濠合计收购达濠科技(东莞)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达濠科技”,原东莞市骏达触控科技有限公司)61.75%的股权,达濠科
技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达濠科技于 2021 年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
合同》,为达濠科技当时的控股股东深圳市骏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
圳骏达光电”)的《授信额度合同》承担最高额为 1.5 亿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达濠科技的对外担保系历史形成,且深圳骏达光电目前也为达濠科技存
续的 2.5 亿元银行借款进行了连带责任保证,在上述担保存续期间,深圳骏达光
电将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骏达触控有限公司持有的 25.50%东莞骏达股权质押给
广东信濠,可基本覆盖上述担保风险,相关质押手续已办理完毕。
       综上,达濠科技对深圳骏达光电 1.5 亿银行授信的连带责任担保,不会对公
司造成不利影响。除上述达濠科技的对外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
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征宇:




    韦传军:




    王义华:




                                                      2022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