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濠光电: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4-21
证券代码:301051 证券简称:信濠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6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80,000,000.00 元(含税)。本次利润
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至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
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9.00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4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4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4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关股东承诺如果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
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相
应调整为 97.80 元。【计算公式为:调整价格 97.80 元=(发行价 98.80 元-每股
现金红利 1.00 元)÷(1+股份变动比例 0%)】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松塘路 18 号
咨询联系人:徐生伟
咨询电话:0755-33586747
传真电话:0755-36692613
八、备查文件
1、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