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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濠光电: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2-08-26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濠光电”)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就信濠光电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
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1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 万股,并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60,000,000 股,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
销、利润分配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截至本
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6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2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31 名,分别为姚浩、高瞻、宁波梅山保
税港区君度德瑞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度德瑞”)、罗
伟强、梁建、深圳市富沃盈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沃盈丰”)、
齐展、梁金培、宁波君度尚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度
尚左”)、宁波秋昀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秋昀”)、东
莞中科中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中广”)、湛江中广创业投资有


                                     1
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中广”)、广东紫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紫宸创业”)、深圳宝创共赢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宝创共赢”)、广州中广源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广州中广”)、曹芳、孙晔伟、洪菁、张山秀、吴轮地、侯要许、王逸、张
铭、陈思良、陈优奇、梁凤连、周婷、吕珠香、段建红、范喜云、罗春。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限售的承诺
如下: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姚浩、梁国豪、王雅媛、梁建)、监事(梁
凤连、董志斌、段建红)、高级管理人员(梁金培、吴轮地、刘晒金、陈优奇)
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王雅
媛、梁国豪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除王
雅媛、梁国豪外其他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3)如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4)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2 月 27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
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5)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
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
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
                                     2
份总数的 50%。
    (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2、公司股东罗伟强的承诺
    本人于 2020 年 5 月自梁国豪处受让的 1.70%的股权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除此之外,其余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3、其他股东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二)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1、发行人股东姚浩及高瞻夫妇承诺如下:
    限售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
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
行价格。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相应调整。
    本人/本企业保证减持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本企业因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
    2、发行人股东君度德瑞、君度尚左承诺如下:
    限售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
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
    本人/本企业保证减持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3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本企业因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
诺,无后续追加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8 月 29 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7,01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77%。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31 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数(股)        量(股)        通数量(股)(注1)
 1           姚浩           3,770,000         3,770,000             942,500    注2
 2           高瞻           3,770,000         3,770,000            3,770,000
 3         君度德瑞         3,750,000         3,750,000            3,750,000
 4          罗伟强          2,620,000         1,600,000            1,600,000   注3
 5           梁建           2,436,000         2,436,000             609,000    注2
                                                                               注 2、
 6         富沃盈丰         1,412,000         1,412,000             935,000
                                                                               注4
 7           齐展           1,300,000         1,300,000            1,300,000
 8          梁金培          1,190,000         1,190,000             297,500    注2
 9         君度尚左         1,125,000         1,125,000            1,125,000
 10        宁波秋昀           945,000          945,000              945,000
 11        东莞中广           800,000          800,000              800,000
 12        湛江中广           800,000          800,000              800,000
 13        紫宸创业           600,000          600,000              600,000
 14        宝创共赢           400,000          400,000              400,000
 15        广州中广           400,000          400,000              400,000
 16          曹芳             400,000          400,000              400,000
 17         孙晔伟            400,000          400,000              400,000
 18          洪菁             350,000          350,000              350,000
 19         张山秀            300,000          300,000              300,000
 20         吴轮地            260,000          260,000               65,000    注2
 21         侯要许            240,000          240,000              240,000
                                        4
 22          王逸                230,000          230,000              230,000
 23          张铭                140,000          140,000              140,000
 24         陈思良                92,000              92,000              92,000
 25         陈优奇                72,000              72,000              18,000   注2
 26         梁凤连                60,000              60,000                   -   注2
 27          周婷                 52,000              52,000              52,000
 28         吕珠香                46,000              46,000              46,000
 29         段建红                32,000              32,000                   -   注2
 30         范喜云                24,000              24,000              24,000
 31          罗春                 20,000              20,000              20,000
          合计                28,036,000        27,016,000          20,651,000      -

      注 1:“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指“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扣除质押、冻结、高
管 75%锁定等情形后的股份。
      注 2:姚浩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梁建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吴轮地先生现任公
司副总经理;陈优奇先生现任公司技术总监;刘晒金女士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梁金培先生历
任公司副总经理,已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离任,其副总经理职务原定任期届满日为 2022
年 12 月 14 日;梁凤连女士及董志斌先生历任公司监事,已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离任,其监
事职务原定任期届满日为 2022 年 12 月 14 日;段建红先生历任公司职工监事,已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离任,其职工监事职务原定任期届满日为 2022 年 12 月 14 日。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其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就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在申
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0%”。除梁凤连女士、董志斌先生及段建红先生外,上述人员在股份
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梁凤连女
士、董志斌先生及段建红先生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2022 年 4 月 15 日及 2022 年 3 月
24 日离任,因其离任尚未满半年,故其持有股份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0。
      注 3:罗伟强先生目前合计持有公司 2,620,000 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限
售股股份。罗伟强先生承诺:于 2020 年 5 月自梁国豪先生处受让的 1.70%的股权(公司首
次发行前总股本 60,000,000 股的 1.7%,即 1,020,000 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除此之外,其余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因此,罗伟强先生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600,000 股。
      注 4:富沃盈丰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412,000 股。
      公司副董事长梁国豪先生通过富沃盈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因其在发行上市文件中承诺
                                           5
   股份需锁定三年,故相应股份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0。
       公司的现任高管梁建先生、吴轮地先生、陈优奇先生及刘晒金女士,离任高管梁金培先
   生,均通过富沃盈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上述人员通过富沃盈丰持有的公司股份解除限售后
   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其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公司的离任监事梁凤连女士、董志斌先生及段建红先生均通过富沃盈丰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因其离任尚未满半年,故相应股份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0。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六)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上述股东须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
   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股)     (%)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60,000,000    75.00           0    27,016,000   32,984,000   41.23%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60,000,000    75.00           0    27,016,000   32,984,000   41.23%
      首发后限售股             0        0            0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000,000    25.00   27,016,000           0    47,016,000   58.77%
三、总股本             80,000,000   100.00   27,016,000   27,016,000   80,000,00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
   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时做出的各项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事宜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6
(本页无正文,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董向征                  陆未新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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