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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濠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7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
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
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2022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事项。
    二、关于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半
年度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
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对相关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022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达濠科技(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濠科技”)系公司通过收购取得
的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达濠科技于 2021 年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
合同》,为达濠科技当时的控股股东深圳市骏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
圳骏达光电”)的《授信额度合同》承担最高额为 1.5 亿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达濠科技的对外担保系历史形成,且深圳骏达光电目前也为达濠科技存
续的 2.5 亿元银行借款进行了连带责任保证,截至 2022 年 6 月末,深圳骏达光
电已将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骏达触控有限公司持有的 25.50%达濠科技股权质押
给广东信濠,可基本覆盖上述担保风险,相关质押手续已办理完毕。
    综上,达濠科技对深圳骏达光电 1.5 亿银行授信的连带责任担保,不会对公
司造成不利影响。截至 2022 年 6 月末,除上述对达濠科技的对外担保外,公司
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冯海涛:




   令西普:




   王义华: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