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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濠光电: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9-16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信濠光电(301051)

保荐代表人姓名:董向征                    联系电话:021-53825102

保荐代表人姓名:陆未新                    联系电话:021-5382510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7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0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
                                  实现营业收入 75,397.02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20.94%;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保荐机构将本着勤勉尽责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4,764.25 万元,较上年   的态度进行持续关注和督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同期下降较多,主要原    导,并督促上市公司及时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因为:1、市场需求下降      做好相应的信息披露。
                                   及行业竞争加剧,公司
                                   主营产品玻璃防护屏的
                                   销量及销售单价均有一
                                  定下降;2、受新冠疫情
                                 影响,公司当期部分生
                                 产基地出现短期停产封
                                 闭管理的情况,对产品
                                 生产及交付造成一定影
                                 响;3、黄石募投项目、
                                 达濠科技及立濠光电均
                                 保持有序投入,但因未
                                 完全达产,尚未形成规
                                   模效应,其形成的折
                                 旧、摊销相应增加了成
                                 本及费用;4、当期人力
                                 成本、能源成本上升、
                                 部分化工原材料价格上
                                 涨,也相应提升了成本
                                        及费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
                                          是                     不适用
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
定期的承诺
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
                                          是                     不适用
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3.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              是                     不适用
案及承诺
4.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
                                          是                     不适用
承诺
5.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6.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
                                          是                     不适用
施及承诺
8.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
                                          是                     不适用
施的承诺
9.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
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
                                          是                     不适用
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的
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原保荐代表人封奇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
                                         因,不再作为信濠光电 IPO 的持续督导工
                                         作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
                                         序进行,渤海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陆未新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先生负责承接信濠光电 IPO 后续的持续督
                                         导工作。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渤海证
                                         券对信濠光电 IPO 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为董向征先生和陆未新先生,持续督导期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无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董向征                      陆未新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