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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濠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06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
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
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
任的人员能够达到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不
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
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
人的同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白如敬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周旋先生、刘
晒金女士、吴轮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周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刘艺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义华:




    令西普:




    冯海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