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濠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7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
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
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实际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及 2023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
易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 2023 年度预计的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
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公司本次进行
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
运营。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5,000.00 万元
(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3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
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义华:
冯海涛:
令西普:
2023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