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濠光电: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3-27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濠光电”)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对信濠光电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1]2361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98.8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97,6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89,527.02 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到账,并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进行了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喜验字[2021]第 00082 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
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如下项
目:
1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黄石信博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产品玻璃
1 150,000.00 150,000.00
防护屏建设项目(玻璃产品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总计 180,000.00 180,000.00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9,527.02 万元,扣
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 9,527.02 万元。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根
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在短期内
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
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以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
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1、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品种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
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
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品种
2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可控的
现金管理产品。
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5,000.00 万
元(含本数)和自有资金不超过 30,0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有效
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
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
择合格的产品、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
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
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
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相关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3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
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
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
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
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
和跟踪产品投向,在上述投资产品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
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
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公司投资产品与保管情况,定期对闲置募集
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
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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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进行适
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
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同
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
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和不超过 3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
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和不超过 3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
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结合
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
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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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5,000.00 万元
(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3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
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
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
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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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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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董向征 张 贇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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