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濠光电: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2023-04-26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审核意见
中喜专审 2023Z00401 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 号新成文化大厦A 座11 层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箱:zhongxi@zhongxicp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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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审核意见 1-2
二、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3
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中 喜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HONGXI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审核意见
中喜专审 2023Z00401 号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濠
光电公司”)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合并及公司
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
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信濠光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保证
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信濠光电
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信濠光电公司管理
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
确信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
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
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信濠光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已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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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喜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HONGXI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本审核意见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中喜财审 2023S01097 号审计报告一并阅
读。本审核意见仅供信濠光电公司 2022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谢 翠
中国注册会计师:
沈建平
中国北京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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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年度 上年度
项目 具体扣除情况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营业收入金额 159,124.95 187,677.69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27,444.56 19,813.30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17.25% 10.56%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 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包装物,销售材 水电费、 销 售 销 售 材 料、码
料,用材料 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 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 虽计入 4,224.44 材 料、租赁 等 3,727.18 头 服务、租 赁
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收入 等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 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 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
年度新增的 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 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 租赁、
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 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23,220.12 贸易业务收入 16,086.12 贸易业务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27,444.56 19,813.30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 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 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 现的虚假收入,利用
互联网技术 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 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
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31,680.39 167,864.39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 会计机构负责人: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04 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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