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濠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6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
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
资料后,经过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
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涉及到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内容客观、公正的专业
报告。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义华:
令西普:
冯海涛: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