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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濠光电: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23-04-26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濠光电”)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信濠光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
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大量的向海外原材料供应商采购和
对海外客户进行产品销售的进出口业务,且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结算,当汇率出
现较大波动时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稳定
资本市场预期,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的开展不会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根据相关会计准则,本次投
资符合套期保值相关规定。
     2、投资金额及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一
时点的余额不超过 4,000 万美元(含本数)或其他等值币种,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由财务部门依据公司制度的规
定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3、投资方式:拟在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
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互
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4、期限:投资期限及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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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开展在任一时点的余额不超过 4,000 万美元(含本数)或其他等值币种的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并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由财务部门依据
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本次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
则,规避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
性的交易操作,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市场风险: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
能会带来较大公允价值波动;若市场价格优于操作时的锁定价格,将造成汇兑风
险。
    2、流动性风险: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基于公司外币收支及风险敞口
预测,业务开展规模、期限在资金需求合同范围内,流动性风险低。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
美元持有量相匹配,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业务往来的银行金融
机构,履约风险低。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
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管控措施
    1、公司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
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
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条款和档案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
关规定的要求及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额度开展业务,控制交易风险。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须严格按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币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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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额度预测进行,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
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
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4、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
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的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
失。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6、公司相关法律部门将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协议等文本进行法
律审查。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不是
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
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公司制定
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是可行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具体经营业务为
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目的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风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
展的需要,也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
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防范利
率或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带来的影响。同时,针对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已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不会对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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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审批程
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利用外汇套期保值
管理汇率风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
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
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衍生品交易。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
控制措施,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汇率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
险及法律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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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董向征                  张 贇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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