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星华反光: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董事意见2021-10-13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作为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星华反光”或“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未使用募集资金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将未使
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规定。本次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
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世杰先生、陈奕女士、秦和庆先生、查伟强先生、
张琦先生、张金浩先生个人履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
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
任职资格,且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王世杰先生、陈
奕女士、秦和庆先生、查伟强先生、张琦先生、张金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范宏先生、林素燕女士、李海龙先生个人履历,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范宏先生、林素燕女士、李海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海龙(签字):




范宏(签字):




林素燕(签字):




                                          日期:2021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