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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华反光: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21-10-27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星华
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华反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对星华反光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降低
原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
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主要涉及的业务品种


    公司套期保值期货品种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的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精对苯二甲酸(简称 PTA)品种。


(二)业务规模及期限


    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中占用的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
超过(即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都不超过)3,000 万元人民币。
    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均以正常生产经营
为基础,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进行套
期保值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期货市场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同时套期保值需要对价格走
势作出预判,一旦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可能造成期货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
金风险。
    3、权利金损失风险:当标的资产价格向不利方向变化时,公司可选择不行
权,造成权利金的损失。
    4、操作风险:期货、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
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
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
而带来相应风险。
    6、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衍生品交易规则的修改
等原因,从而导致衍生品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应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头寸,
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持续对套期保值的规模、期限进行优化组合,确保
公司的利益。
    2、严格控制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
行套期保值,不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
制,合理计划和使用期货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下达
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
务。
       3、公司制定了《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
理制度》作为套期保值内控管理制度,公司将严格按照前述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
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
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
处理程序。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
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5、公司后台部门负责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
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严格按照《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6、从交易到资金设置、风险控制,到与期货公司的链路,内部系统的稳定
与期货交易的匹配等,存在着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
能导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公司将选配多条通道,降低技术风险。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和列报披露。


六、可行性分析

       1、公司制定了《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
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降低各种风险。
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
切实有效。
       2、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期货。期货持仓量不超过
套期保值的现货需求量,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3、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
规模。
       4、公司财务部、内部审计部、各子公司作为相关责任部门或单位均有清晰
的管理定位和职责,通过分级管理,形成监督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
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5、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
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
损失。


七、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 PTA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中占用的可循环使
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即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都不超过)3,000 万元人
民币;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循环使用。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期货套
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
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
风险,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
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相关的内控制度,对套期
保值业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一明                 朱森阳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