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华反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9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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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作为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星华反光”或“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拟聘任王世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秦和庆
先生、查伟强先生、张琦先生、王红力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夏丽君女士为
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王红力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审阅该等相关人员的个人
履历,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经审核,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聘任人员的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任的工作,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王世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秦和庆先生、查
伟强先生、张琦先生、王红力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夏丽君女士为公司
财务总监;同意聘任王红力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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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范宏 林素燕 李海龙
时间: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