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星华反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16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
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
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 101,510,562.82 元人民币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01,510,562.82 元人民币。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范宏                      林素燕                     李海龙




                                               时间:2021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