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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华反光:关于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2021-12-16  

                                     关于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1]7559号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华反光)管

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

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星华反光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星华反光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

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星华反光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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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

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

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

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星华反光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星

华反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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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1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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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
                                     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

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

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823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

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

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1.46

元,共计募集资金 921,900,000.00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59,140,754.72 元(其中

57,725,660.38 元 为 本 次 支 付 , 1,415,094.34 元 为 前 期 已 经 支 付 , 两 次 税 费 共 计

3,548,445.28 元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 864,174,339.62 元,已由主承销

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

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

外部费用 26,422,927.83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836,336,317.45 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1]7133

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年产反光材料 2,400 万平方米、反光服饰                                            浙江省企业投资
                                          23,691.45               23,691.45
300 万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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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2017-330110-26-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568.47                   8,568.47
                                                                                      3-020390-000

合   计                                    32,259.92               32,259.92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 97,298,770.37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        占总投资的      已置换金额/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投入金额          比例(%)       拟置换金额
年产反光材料 2,400 万平方米、反光
                                       23,691.45            9,729.88              41.07       9,729.88
服饰 300 万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568.47                   -                  -                -

合   计                                32,259.92            9,729.88              30.16       9,729.88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85,563,682.55 元(不含税),其中公司以自

筹 资 金 支 付 的 发 行 费 用 为 人 民币 4,211,792.45 元 ( 不含 税 ) , 公 司 拟 置 换 金 额为

4,211,792.45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用                                         1,415,094.34                       1,415,094.34

会计师费用                                             1,320,754.72                       1,320,754.72

律师费用                                               1,094,339.63                       1,094,339.63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381,603.76                         381,603.76

合   计                                                4,211,792.45                       4,211,792.45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

会公告[2012]44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第 5 页 共6 页
筹资金,需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

荐机构发布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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