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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华反光: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1-17  

                        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反光      公告编号:2022-001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 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17 日(星期一)。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7 日(星期一)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7 日(星期一)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 98 号尊宝大厦

金尊 24 层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的召集人:董事会。

    (五)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王世杰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 7 人,代表股份

38,575,49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4.2925%。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38,564,999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64.27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0,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75%。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0,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75%。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0,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175%。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林素

燕由于疫情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建设功能性材料、

面料生产研发中心项目的议案》

    同意 38,565,9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4%;

反对 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5238%;反对 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0.47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建设浙江福纬电子

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50000 吨胶粘剂项目的议案》

    同意 38,565,9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4%;

反对 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5238%;反对 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0.47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建设浙江福纬电子

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5000 万平方米功能型面料生产项目的议案》
    同意 38,565,9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4%;

反对 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5238%;反对 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0.47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委派蓝锡霞律师、马梦怡律师到会见证

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

果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