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华反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5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部分事项进行了事前
核查,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证券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范宏 林素燕 李海龙
时间: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