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华反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2022-04-25
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反光 公告编号:2022-018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李海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
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李海龙先生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
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
集条件,并承诺其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相关条件;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海龙先生作为征
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李海龙作为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
券欺诈活动。本次征集表决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
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报告书的履
行不违反法律、法规、《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或公
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海龙先生,其
基本情况如下:
李海龙:中国国籍,男,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出生,博
士研究生学历。现为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研究
生导师、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律师,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星华反光独立董事。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
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三、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1.征集表决权涉及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提案名称
由征集人针对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
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议案 议案名称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2 《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所披露的《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2-020)。
2.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且对《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
同意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
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
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对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事项有关的议案,
征集人将按照股东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对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的其他议案,征集人将按照征集人意见代表股东行使同意的表决权。
3.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截止 2022 年 5 月 6 日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
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2)征集期限:2022 年 5 月 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7:3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
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
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
他相关文件:①委托表决权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深 A 证券账户卡(或
开户的证券营业部出具的可证明账户持有人身份的文件,例如:开户
确认书、开户申请表等);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
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表决权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深 A 证券账户卡(或开户的证券营业部出具的可证
明账户持有人身份的文件,例如:开户确认书、开户申请表等);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
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
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权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
在征集期限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
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传真、挂号信或特快
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秘办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表决权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
人为:
收件人: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 98 号尊宝大厦金尊 24 层
邮政编码:310000
联系电话:0571-87115535
公司传真:0571-8711553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权股东的联系
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由公司聘请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
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
师提交征集人。
(5)委托表决权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
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
地点;
②在征集期限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
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④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
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
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
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
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
以下办法处理:
①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
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
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②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未在征集人
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
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
③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
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
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
效;
④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
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
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李海龙
2022 年 4 月 25 日
附件: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
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的《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全文、《关于关于召开 2021 年
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
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海龙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并对议案 1-3 的事项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行使
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注:委托人应当就议案 1-3 的事项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
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委托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以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2 年 5 月 6 日持有的股票数
量为准。
授权委托期至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
会开会日即 2022 年 5 月 16 日为限。
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人
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
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
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比例:
委托人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