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华反光:关于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2022-04-25
关于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中汇会专[2022]1342号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华反
光)2021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了中汇会审[2022]1340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此基础上对后附的星华反光管理层编制的《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7]16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汇总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
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星华反光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
专项审核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工作涉及实施
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汇总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
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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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
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星华反光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
机构的相关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星华反光公
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
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四、对本专项说明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星华反光2021年度报告披露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
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为了更好地理解星华反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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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年度占用 2021年度占
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方与上市公 上 市 公 司 核 算 2021年期初占 2021年度偿还 2021年期末占 占 用 形
资金占用方名称 累计发生金额 用资金的利 占用性质
占用 司的关联关系 的会计科目 用资金余额 累计发生金额 用资金余额 成原因
(不含利息) 息(如有)
现大股东及其 - - - - - - - - - 非经营性
附属企业 - - - - - - - - - 非经营性
小 计 - - - - - - -
前大股东及其 - - - - - - - - - 非经营性
附属企业 - - - - - - - - - 非经营性
小 计 - - - - -
总 计 - - - - -
2021年度往来 2021年度往
其它关联资金 往来方与上市公 上 市 公 司 核 算 2021年期初往 2021年度偿还 2021年期末往 往 来 形
资金往来方名称 累计发生金额 来资金的利 往来性质
往来 司的关联关系 的会计科目 来资金余额 累计发生金额 来资金余额 成原因
(不含利息) 息(如有)
大股东及其附 - - - - - - - - - 经营性
属企业 - - - - - - - - - 经营性
浙江星华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应收账款 1,268.92 1,027.75 - - 2,296.68 销售款 经营性
上市公司的子公 浙江星华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应付账款 4,517.09 51,659.90 - 47,675.00 532.20 采购款 经营性
司及其附属企业 杭州星华指纹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85.89 402.42 - 274.18 314.14 往来款 非经营性
浙江福纬电子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 0.04 - - 0.04 往来款 非经营性
关联自然人及 - - - - - - - - - 非经营性
其控制的法人 - - - - - - - - - 非经营性
其他关联人及 - - - - - - - - - 非经营性
其附属企业 - - - - - - - - - 非经营性
总 计 5,971.90 53,090.11 3,143.02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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