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华反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4-25
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反光 公告编号:2022-016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1 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3 号)同
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 万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1.4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19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8,556.37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 83,633.63 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7133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拟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子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投入金额(万元)
年产反光材料 2,400 万 年产反光材料 2,400 万平方米、
平方米、反光服饰 300 反光服饰 300 万件生产基地建 23,691.45 23,691.45
万件及生产研发中心 设项目
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568.47 8,568.47
合计 32,259.92 32,259.92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633.63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
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51,373.71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了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
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 1.1 亿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
额的 21.41%。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
拟使用 1.1 亿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
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
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针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承
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的 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
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1,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1,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
需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1 亿元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
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 1.1 亿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无异议。报备文件
八、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