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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华反光: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2-05-05  

                        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反光       公告编号:2022-025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
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和《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
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文件,

并通过公司内部 ERP 系统和公示栏公示的方式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 10 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
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

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以及本次

激励计划的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

及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

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

外籍员工。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