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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华反光: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5-18  

                        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反光         公告编号:2022-029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高送转方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可供分配利润进行利润分配,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 60,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 现 金 股 利 人 民 20 元 ( 含 税 ) , 合 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人 民 币

120,000,000.00 元(含税)。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0,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10

股,本次不送红股,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 60,000,000.00 股,分红后

总股本增至 120,000,000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董事

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

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
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1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6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4.0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2.00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 红 前 本公 司 总股 本为 60,000,000 股, 分红 后 总股 本 增至

120,000,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5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5 月 2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5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

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

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

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623                     王世杰
   2           00*****429                      陈奕
   3           08*****032     杭州杰创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5 月 17 日至登记日

2022 年 5 月 2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

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2

年 5 月 25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比     本(股)     数量(股)      占比

一、有限售
             45,000,000   75.0000%    45,000,000   90,000,000    75.0000%
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
             15,000,000   25.0000%    15,000,000   30,000,000    25.0000%
条件股份

三、总股本 60,000,000     100.0000%   60,000,000   120,000,000   100.0000%

注:最终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20,000,000 股摊薄计算,

2021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1.1249 元。

     2、公司相关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

后 2 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

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

亦作相应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激励计划做
相应的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九、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 98 号尊宝大厦金尊 24 层

    咨询联系人:王红力

    咨询电话:0571-87115535

    咨询传真:0571-87115535

    十、备查文件

    1、《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