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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华反光: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2-06-25  

                        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反光      公告编号:2022-033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
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
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均在公司任职并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聘
用合同或劳务合同。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

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3、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
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
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并同意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23 日,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6.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