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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华反光: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2022-06-25  

                        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反光      公告编号:2022-032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

已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4 月 25 日至 2022 年 5 月 4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 2022 年 5 月 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

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5)。

    3、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7)。

    4、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

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6 月 23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60,0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

象离职,公司取消授予其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000 股。根据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有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人数由 24 人调整为 23 人。

    同时,鉴于公司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高送转方案的议案》,具体方

案如下: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 60,00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0 元(含税),合

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0,000,000.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合计转增 60,000,000.00 股。公司

已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实施完毕上述权益分派。

    根据《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为 25.04 元,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

属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

配股等情形的,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当发生

涉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派息的调整方法

如下:

    Q=Q0×(1+n)(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

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

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P=P0÷(1+n)(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

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

整后的授予价格。);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

每股的派息额;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仍须大于 1。)。

    故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Q=(240000-10000)×(1

+1)=460000 股,限制性股票数量(含预留)Q=(300000-10000-2500)

×(1+1)=575000 股(因首次授予股数调减导致预留部分占本次激

励计划的总比例大于 20%,本次同步减少 2,500 股预留部分股数);

授予价格(含预留)P=(25.04-2)/2=11.52 元/股。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授

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外,

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

相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

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4 人调整为 23 人,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由 240,000 股调整为 460,000 股,限制性股票数量(含

预留)由 300,000 股调整为 575,000 股,授予价格由 25.04 元/股调整

为 11.52 元/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

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
法》、《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由 24 人调整为 23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40,000 股调整

为 460,000 股,限制性股票数量(含预留)由 300,000 股调整为 575,000

股,授予价格由 25.04 元/股调整为 11.52 元/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激励计划一致。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调整及首次授予

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

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授予条件的成就均符合《公司

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