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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华反光: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8-27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星华反光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翔坚                        联系电话:0755-22627723
 保荐代表人姓名:汪颖                          联系电话:0755-2262772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是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次,每月查询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
                                               1次,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现
 (1)现场检查次数
                                               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1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0次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无         不适用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无         不适用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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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措施
 1、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 IPO 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6、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
                                           是                    不适用
 诺
 7、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是                    不适用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
 9、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及承
                                           是                    不适用
 诺
 10、发行人股东专项承诺函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2022 年6月28日,保荐机构原委派的
                                                保荐代表人赵一明、赵亚南先生因
                                                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星华反光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了保证后
                                                续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保荐机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构决定指派汪颖女士、朱翔坚先生
                                                接替赵一明、赵亚南先生继续担任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
                                                继续履行相关持续督导职责。




                                       3
                                                2022年6月23日,平安证券收到深圳
                                                证监局《关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采取暂停保荐机构资格监管措施
                                                的决定》,平安证券因2009年保荐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板上市的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   执业过程,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58号)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对平
                                                安证券采取暂停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
                                                的监管措施。针对历史问题,平安
                                                证券深刻汲取教训、严格落实整改
                                                要求,将持续提升投资银行业务执
                                                业质量,合规稳健经营。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4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翔坚                   汪颖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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