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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华反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2022-08-27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作为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并对公
司 2022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作专
项说明:

    一、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对《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认真审阅、核
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2022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控股股东与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
资金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星华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
内容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规要求,2022 年半年度对子公司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
良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除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
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对夏丽君女士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的核查,全体独立
董事一致认为:夏丽君女士能够胜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岗位职责要求,未发现有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查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夏丽君女士为
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签字页)


独立董事:




      范宏                      林素燕                     李海龙




                                                时间: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