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反光 公告编号:2022-057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00、议案 2.00、议案 3.01、议案 3.02 及议 案 4.00 为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9 月 7 日(星期三)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9 月 7 日(星期三)。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7 日(星期三)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7 日 (星期三)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 98 号尊宝大厦金尊 24 层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的召集人:董事会。 (五)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陈奕女士。 公司董事长王世杰先生因公出差,无法现场出席并主持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第七十三条规定: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经商议 后,决定推举董事陈奕女士主持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77,142,098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4.28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7,129,998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4.27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2,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10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2,1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2,1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101%。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对本次 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经营范围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133,2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6%;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2727%;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72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133,2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6%; 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2727%;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72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133,2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6%; 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2727%;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72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133,2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6%; 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2727%; 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72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3.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133,2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6%; 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2727%;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72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133,2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6%; 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2727%;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72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133,2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6%; 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2727%;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72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133,2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6%; 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2727%;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72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07、审议通过《关于废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133,2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6%; 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2727%; 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72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133,2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6%; 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2727%;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72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委派马梦怡律师、蓝锡霞律师到会见 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杭州星华反光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