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星华反光: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07  

                        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反光     公告编号:2022-057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00、议案 2.00、议案 3.01、议案 3.02 及议

案 4.00 为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9 月 7 日(星期三)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9 月 7 日(星期三)。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7 日(星期三)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7 日

(星期三)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 98 号尊宝大厦金尊
24 层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的召集人:董事会。

(五)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陈奕女士。

    公司董事长王世杰先生因公出差,无法现场出席并主持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第七十三条规定: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经商议

后,决定推举董事陈奕女士主持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77,142,098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4.28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7,129,998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4.27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2,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10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2,1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2,1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101%。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对本次

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经营范围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133,2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6%;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2727%;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72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133,2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6%;

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2727%;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72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133,2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6%;

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2727%;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72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133,2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6%;

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2727%;

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72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3.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133,2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6%;

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2727%;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72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133,2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6%;

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2727%;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72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133,2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6%;

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2727%;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72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133,2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6%;

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2727%;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72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07、审议通过《关于废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133,2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6%;

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2727%;

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72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133,2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6%;
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2727%;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72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委派马梦怡律师、蓝锡霞律师到会见

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杭州星华反光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