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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华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2-09-27  

                        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0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为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华新材”或“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 6 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8,015,002 股,

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6.6792%,锁定期为 12 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30 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3 号)同意

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星华新材首次公开发行的 1,5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 6,000 万股,其

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500 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500 万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高送转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5 月实施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的总股本 60,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 合 计 转 增 60,000,000 股 , 转 增 股 本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变 更 为

120,000,000 股。

      截至目前,公司股份总数为 120,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为 30,000,000 股,占总股本的 25.000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90,000,000 股,占总股本的 75.00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合计 6 名,分别为:张小萍、厉炯慧、

陆松筠、杭州浙科盛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浙农科业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浙农科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郑

厚甫。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如下:
 序号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张小萍、厉炯慧、陆松筠、杭州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浙科盛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
  1      限合伙)、杭州浙农科业投资管   接和间接(如有)持有的公司股份(包
         理有限公司-杭州浙农科众创业   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郑   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厚甫。                         部分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有其他承诺与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有关的承诺的情形。

      截至目前,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违法上述承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情形,且无后续追加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进行任何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30 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8,015,00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679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6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
 序号               股东全称
                                            数(股)       量(股)
  1     张小萍                            2,045,002        2,045,002
  2     厉炯慧                            1,800,000        1,800,000
  3     陆松筠                            1,305,000        1,305,000
        杭州浙科盛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4                                       1,260,000         1,260,000
        (有限合伙)
        杭州浙农科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杭州浙农科众创业投资合伙企      1,200,000         1,200,000
        业(有限合伙)
  6     郑厚甫                             405,000           405,000
                  合计                    8,015,002         8,015,002
注:1、股东陆松筠质押股份 300,000 股,杭州浙科盛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质押股份 1,260,000 股,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权结构变动表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
条件流通
            90,000,000   75.0000      -        8,015,002   81,984,998    68.3208
股/非流
通股
二、无限
售 条 件 流 30,000,000 25.0000     8,015,002         -     38,015,002    31.6792
通股
三、总股
            120,000,000 100.0000      -              -     120,000,000   100.0000
本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股份的上市流通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相关规则;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关于股

份限售及减持的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平安证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