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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华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10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2,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适时地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
高的保本型产品、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
币 62,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范宏                      林素燕                     李海龙




                                                时间:2022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