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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华新材: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04-1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平安证券”)作为浙
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华新材”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对星华新材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1.46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19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556.37万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633.6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27日到
账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
[2021]7133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投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投资金额            入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反光材料2,400万平方米、反光服
1                                        23,691.45         23,691.45                  9,729.88
     饰300万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568.47          8,568.47                      0.00
     浙江福纬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3                                        33,017.69         15,000.00                  2,417.24
     15,000万平方米功能型面料生产项目
     浙江福纬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4                                        22,001.15         10,000.00                    18.66
     50,000吨胶粘剂项目
序                                                      拟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投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投资金额            入募集资金金额
5       功能性材料、面料生产研发中心项目    30,333.30         15,000.00                    56.75
6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0                 10,953.57
                   合计                     117612.06          83259.92                 23,176.10
注:“年产反光材料2,400万平方米、反光服饰300万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为“年产反光材料2,400万平方米、反光服饰300万件及生产研发中心项目”子
项目。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与投入情况,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在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
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                                                原计划项目达到与即可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计可
                       项目名称
号                                                    使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年产反光材料2,400万平方米、反光服饰300
    1                                             24个月                  2024年9月
        万件及生产研发中心项目
        浙江福纬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0万平
    2                                             24个月                  2024年9月
        方米功能型面料生产项目
        “年产反光材料2,400万平方米、反光服饰300万件及生产研发中心项目”
延期,主要因考虑到公司长远发展及未来战略布局,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场地
的合理规划及整体方案,公司于2021年度将该项目中的“微棱镜反光材料生产
线”、“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了实施地点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
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
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实施地点变更后,由于用地审
批时限较长及设计方案调整,上述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开始建设,预
计2023年度将逐步投入建设。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
用风险,经审慎研究,决定将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4年9月。公司后续将继续
通过统筹协调全力推进,力争早日完成该项目建设。
        “浙江福纬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0万平方米功能型面料生产项目”
延期,主要因2022年度整体经济环境影响,物资采购、物流运输以及施工人员
流动、审批许可进程等影响,使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一定程度上
影响了募投项目的工程施工进度。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
金使用风险,经审慎研究,决定将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4年9月。公司后续将
继续通过统筹协调全力推进,力争早日完成该项目建设。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充分考虑了项目建设进度的具体情况和实际
需求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作用。该事项仅涉及项目建
设进度变化,未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显著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
发展及股东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
况,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反光材料2,400万平方米、反光服饰300万件
及生产研发中心项目”“浙江福纬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0万平方米功能
型面料生产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4年9月。本次募投项目
的延期,是公司充分考虑了项目建设进度的具体情况和生产实际需求做出的审
慎决定。该事项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变化,未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
总额和资金用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情况所
做出的必要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募投项目的实施效果,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
“年产反光材料2,400万平方米、反光服饰300万件及生产研发中心项目”“浙
江福纬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0万平方米功能型面料生产项目”延期,是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项
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年产反光材料2,400万
平方米、反光服饰300万件及生产研发中心项目”“浙江福纬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15,000万平方米功能型面料生产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4年9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
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翔坚                            汪   颖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