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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华新材: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2023-04-1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星华
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华新材”或“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
品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以下简称“汇总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汇总表所载信
息与已审财务报表进行复核,认为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保持
了一致。为了更好地理解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
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2022 年度公司套期保值情况

 套期                                                  期末占   期末占用额度金额占公司报告期
 保值   额度(万)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用额度   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类型                                                    金额             的比例
 期货
 套期      3,000.00   2021年10月25日   2022年4月22日        0                              0
 保值


三、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相关精对苯二甲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利用期货市场的
套期保值功能,对公司相关原材料与产成品价格波动风险进行有效防范和化解,
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损
失;

    (二)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
资金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可能因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四)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
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五)会计风险:公司期货交易持仓的公允价值随市场价格波动可能给公司
财务报表带来的影响,进而影响财务绩效;

   (六)技术风险:从交易到资金设置、风险控制,到与期货公司的链路,内
容系统的稳定与期货交易的匹配等,存在着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
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对应套期保值业务的上述风险,公司通过如下途径进行风险控制:

   (一)公司将精对苯二甲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
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二)公司合理调度了自有资金用于精对苯二甲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未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同事还加强了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
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

   (三)公司重点关注了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
风险;

   (四)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了严格的授
权和岗位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综合素质。
建立了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五)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六)公司选配了多条通路,降低了技术风险。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
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2022年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仅开展了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我们认为,公司用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以
及公司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
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未出现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不存在违反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朱翔坚                                           汪颖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