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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华新材: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2023-04-14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星华新材              股票代码:301077               独立财务顾问(如有):
序                                                                  是否存在该事项     备
                                事项
号                                                                  (是/否/不适用)   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1                                                                         否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2                                                                         否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3                                                                         否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否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6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否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
7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如是,是否说明前述人员         否
     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
8    是否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否
9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10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11                                                                        否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12   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否

13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否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15                                                                        否
     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16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否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
17                                                                        是
     量的 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
18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是
     是否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19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 10 年               是

20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1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市公
     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说明股     是
     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会否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
     例;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     是
     的比例;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及其计算方法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
     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
     权益总量的比例;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
                                                                      是
     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比例;以及单个激励对象
     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 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者授权日的确定方式、可行
                                                                      是
     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未采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方确定
     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独立     是
     董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该定价是否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发表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益的,应
     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条件;拟分期行使权益的,应当披露
     激励对象每次行使权益的条件;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
     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
     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当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
     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低于
     前期激励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应当明确上      是
     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是
     (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者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
     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     是
     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是
     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者争端解决机制     是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者行使权益
                                                                      是
     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
     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
     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2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有利于促
23                                                                    是
     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是否不
24                                                                  不适用
     少于 3 家
25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归属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限制性股票(一类)授权登记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
26                                                                  不适用
     于1年
27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28                                                                  不适用
     50%
29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 1 年      否
30   每个归属期的时限是否未少于 12 个月                               是
31   各期归属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50%           是
32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 1 年          不适用
33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         不适用
34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
35                                                                  不适用
     期权总额的 50%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
36                                                                       是
     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股权激励管
37                                                                       是
     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
                                                                         是
     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股权激励
                                                                         是
     管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是
     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是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否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
                                                                         否
     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是否根据
                                                                         是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的专业意见
38                                                                       否
     是否完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39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是

40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表决              是

41   是否存在金融创新事项                                                否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
任。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