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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华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14  

                        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9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

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

产生重大影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会〔2022〕31 号),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

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

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

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22 年发布的准则解释

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

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

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

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

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

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

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

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

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
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

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

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

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

会计处理,解释 16 号规定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

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

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

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

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的会计处理,解释 16 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

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

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

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

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

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
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

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