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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邵阳液压: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9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
政策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充分考虑了广大投
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增强股东的信心,
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鉴于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
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了 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汇总表,且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专项说明。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 2021 年度的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2021 年度,公司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
相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
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
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续聘中
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真审阅,结合与
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的交流,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己基本
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能有效保证公司各
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防控。《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我们对《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
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制定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津贴和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该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契合了地区
及行业因素,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勤勉尽责,助
力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结合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其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预计
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
确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
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八、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我们认为: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之际,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需要。经广泛征求意见,公司董
事会提名粟武洪先生、宋超平先生、周叶青先生、粟文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唐小琦先生、胡军科先生、曹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通过审查上述 7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教育背景、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我们认为该 7 名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事
的资格。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具有独立董事必
须具有的独立性。我们同意上述 7 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不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就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于革刚:



              王红霞:



              曹 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