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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邵阳液压: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06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邵阳维克液
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实事求是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充分了解所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
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
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纪律处分,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姚红春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符合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岳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刘灯先生、尹德利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姚红春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邓时英女士为
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唐小琦:



             胡军科:



             曹 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