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9 证券简称:邵阳液压 公告编号:2022-042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 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39 户,股份数量为 26,407,973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31.4780%,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 共计 38 户,股份数量为 24,310,6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9780%;首次公开发 行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 1 户,股份数量为 2,097,333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2.5000%,限售期均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限售起始日期为 2021 年 10 月 19 日;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3 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9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 20,973,334 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83,893,334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及 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65,995,949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78.67%,无流通限制 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7,897,385 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21.33%。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为 978,6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65%。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 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83,893,334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65,017,3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7.5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8,876,001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2.5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 次公 开发 行战略配售股份,股份数量为 26,407,9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4780%,其中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4,310,64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28.9780%;首次公开发行战略 配售股 份解 除限售 的 股 份 数 量 为 2,097,3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0%,限售期均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份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公司股东向绍华、刘胜刚等共计 39 名,其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做出关于股份锁定、减持的承诺具体如下: 1、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向绍华承诺:本人自愿将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在锁定期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满后,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股东陆地仅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在申报前 6 个月 内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处受让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在申报 前 6 个月内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处受让的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李顺秋、刘胜刚、唐健飞、岳海、 赵铁军、李继祥、姚红春、邓时英承诺:本人自愿将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份,自 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在锁定期内,本人承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作为发 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还应当向公司申报 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转 让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维克液压的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 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维克液压的股份;本人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2、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 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向绍华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相关规定、规则及其他对本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 条件的情形下,本人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发行人股票价格波动 等情况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以下简称“可减持股 票”): (1)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 诺的情况。 (2)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存在利润分 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 减持。 本人在减持时,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 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股 份。 如本人计划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 日前向深交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深交所备案并予以公告,且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 完毕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予以公告。 如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会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如本人采取集中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会超过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2%;如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会低 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自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低于发行人总股本的 5%时, 本人可不再遵守本项承诺。 3、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2,097,333 股,战略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 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西 部证券维克 液压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 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 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 解除限售的股东均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 述股东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2022 年 11 月 3 日(星期四)。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6,407,9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4780%, 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4,310,64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8.9780%;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097,3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0%。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39 户。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 股东名称 备注 号 (股) 量(股) 数量(股)(注 1) 1 向绍华 3,937,000 3,937,000 3,937,000 2 刘胜刚 2,641,852 2,641,852 2,641,852 3 周可欣 2,423,607 2,423,607 2,423,607 4 李顺秋 2,417,698 2,417,698 2,417,698 5 兰静 2,181,000 2,181,000 2,181,000 西部证券维克液压员 6 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 2,097,333 2,097,333 2,097,333 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7 段斌 1,892,794 1,892,794 1,892,794 8 唐建军 1,550,000 1,550,000 1,550,000 9 徐榕敏 1,373,000 1,373,000 1,373,000 10 杨忠群 1,169,000 1,169,000 1,169,000 11 蒋晓武 959,528 959,528 959,528 12 陆地 700,000 700,000 700,000 13 李治 615,661 615,661 615,661 14 陈柯志 600,000 600,000 600,000 15 孙家顺 343,000 343,000 343,000 16 赵铁军 300,000 300,000 75,000 注2 17 戚惠兰 150,000 150,000 150,000 18 李小华 132,000 132,000 132,000 19 施国明 110,000 110,000 110,000 20 李继祥 88,000 88,000 88,000 21 朱四海 88,000 88,000 88,000 22 岳海 88,000 88,000 22,000 注2 23 姚红春 60,500 60,500 15,125 注2 24 李铁牛 33,000 33,000 33,000 25 唐健飞 33,000 33,000 8,250 注2 26 康佳丽 33,000 33,000 33,000 27 彭平刚 33,000 33,000 33,000 28 杨彬 33,000 33,000 33,000 29 龚文鹤 33,000 33,000 33,000 30 王佾 33,000 33,000 33,000 31 刘小清 33,000 33,000 33,000 32 朱慈希 33,000 33,000 33,000 33 邓时英 33,000 33,000 8,250 注2 34 游先旭 30,000 30,000 30,000 35 黄炳志 27,500 27,500 27,500 36 罗武 27,500 27,500 27,500 37 毛多峰 27,500 27,500 27,500 38 任建国 27,500 27,500 27,500 39 文郁 20,000 20,000 20,000 合计 26,407,973 26,407,973 26,022,098 注 1:“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指“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扣除质押、冻结、高管 75%锁定等情 形后的股份。 注 2:股东赵铁军先生因岗位调整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但在公司担任监事会主席职务;股东 岳海先生为现任公司总经理;股东邓时英女士为现任财务总监;股东姚红春先生为现任董事会秘书;股东 唐健飞先生为现任公司监事。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其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人员在股份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其直接 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六)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上述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做出的相关承诺,同时 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 中持续披露其履行承诺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 数量(股)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本比例 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65,017,333 77.50% 385,875 26,407,973 38,995,235 46.48% 高管限售股 385,875 385,875 0.46% 首发前限售股 62,920,000 75.00% 24,310,640 38,609,360 46.02%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2,097,333 2.50% 2,097,333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8,876,001 22.50% 26,022,098 44,898,099 53.52% 三、总股本 83,893,334 100% 26,407,973 26,407,973 83,893,334 1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 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 事项无 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