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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邵阳液压: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5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独
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同时,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的授
予安排、解除限售/归属安排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
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董事会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柴丹妮女士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且已取得
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核及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
柴丹妮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唐小琦:



             胡军科:



             曹 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