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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普赛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2021-09-2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下称“《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下称“《保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下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的规定,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
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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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

       保荐机构              保荐代表人      项目协办人              其他项目组成员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王海涌
(以下简称“招商证             张远明
                                               杨许滢                      罗丹
券”或“本保荐机               吴宏兴
                                                                         黄海晟
构”)

     1、保荐代表人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1)招商证券保荐代表人张远明先生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保荐工作       是否处于持续督导期间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 IPO 项目           担任项目协办人            是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 IPO
                                                    担任项目组成员            是
项目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担任保荐代表人            否
IPO 项目

     (2)招商证券保荐代表人吴宏兴先生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保荐工作       是否处于持续督导期间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板 IPO 项目         担任保荐代表人                否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板 IPO 项目         担任保荐代表人                是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 IPO
                                                担任保荐代表人                是
项目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担任保荐代表人                否
IPO 项目

     2、项目协办人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项目名称                            保荐工作       是否处于持续督导期间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担任项目协办人                否
IPO 项目

     3、招商证券在本次交易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相关情形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就本次项目中关于本
保荐机构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
核查意见如下: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招商证券在本次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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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创业板 IPO 项目聘请了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北京)”),
具体情况如下:

     (1)聘请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加强执业质量、控制项目风险,本保荐机构聘请了国浩(北京)作
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

     (2)国浩(北京)的基本情况、资格资质、具体服务内容

     国浩(北京)是专业从事资本市场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其持有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 31110000E000192132 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在本次发行中为
本保荐机构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有:①尽职调查;②审核相关法律文件;③复核
招股说明书及申报文件;④协助整理工作底稿等。

     (3)定价方式、支付方式和资金来源

     本次项目本保荐机构聘请国浩(北京)的费用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由保荐
机构根据合同约定分期支付,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4)聘请第三方费用支付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上述聘请第三方费用已经支付首笔费用。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招商证券在本次发行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
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
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8 号 4 幢 4 层
有限公司成立时间        2010 年 7 月 22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时间        2020 年 6 月 9 日
联系方式                010-53395173
                        生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不
经营范围                含行政许可的项目);工程招标及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代理进出口;销售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品及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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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学品)、玻璃容器;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
                        代理、发布广告;生产重组蛋白;生产培养基、填料;生产生物试
                        剂盒。(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2、发行人在本次交易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相关情形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就本次项目中关于发
行人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意见如下: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或
“百普赛斯”)聘请招商证券作为本项目的保荐机构,聘请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通力律师”)作为本项目的法律顾问,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作为本项目的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聘请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发行人已与上述中介
机构签订了相关服务合同,上述中介机构依法出具了专业意见或报告。

     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发行人存在以下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的行为:发行人聘请了深圳深投研顾问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提供募投项目可行
性研究咨询服务;发行人聘请了弗若斯特沙利文(北京)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为本次发行提供行业研究咨询服务;发行人聘请了境外律师事务所海华律师事
务所、方纬谷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提供境外法律顾问服务。

     上述第三方为发行人提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的服务,
其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1、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本保荐机构持有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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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博时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中金启元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12.50%
财产份额,中金启元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发行人股
东深圳分享 15.00%财产份额,深圳分享持有发行人 2.66%股份,穿透后本保荐
机构间接持有发行人 0.0244%股份,除上述情况外,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
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
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
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本保荐机
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形。

     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
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
等情形。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除上述说明外,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其
他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

(四)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本保荐机构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一阶段:项目的立项审查阶段

     在正式协议签署之前,项目组提起申报立项申请,由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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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质量控制部实施保荐项目的立项审查,对所有保荐项目进行立项前评估。立项
委员会为立项决策机构,对于投资银行类项目是否予以立项进行决策,以保证项
目的整体质量,从而达到控制项目风险的目的。

     投资银行总部质量控制部负责组织召开立项会,每次立项会由 5 名立项委员
参会,4 票(含)及以上为“同意”的,视为立项通过,2 票(含)及以上为“反
对”的,视为立项被否决,其余情况视为“暂缓”,主任委员有一票否决权。

     第二阶段:项目的管理和质量控制阶段

     保荐项目执行过程中,投资银行总部质量控制部适时参与项目的进展过程,
以便对项目进行事中的管理和控制,进一步保证和提高项目质量。

     投资银行总部质量控制部旨在从项目执行的前中期介入,一方面前置风险控
制措施,另一方面给予项目技术指导。同时,投资银行总部质量控制部人员负责
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审查、项目实施的过程控制,视情况参与项目整体方案的制订,
并对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审阅,对相关专业意见和推荐文件是否依据充分,
项目组是否勤勉尽责出具明确验收意见,验收通过的方能启动内核会审议程序。

     第三阶段:项目的内核审查阶段

     本保荐机构实施的项目内核审查制度,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发行承销业务的内核审查要求而制定的,是对所有保荐项目进行正式申报
前的审核,以加强项目的质量管理和保荐风险控制,提高公司保荐质量和效率,
降低公司的发行承销风险。

     本保荐机构内核部根据《招商证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
及其附件《股权类业务内核小组议事规则》负责组织股权类业务内核小组成员召
开内核会议,每次内核会议由 9 名内核委员参会,7 名委员(含 7 名)以上同意
且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未行使一票否决权或一票暂缓权的情况下视为内核通过,
并形成最终的内核意见。本保荐机构所有保荐主承销项目的发行申报材料都经由
内核小组审查通过后,再报送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2、本保荐机构对百普赛斯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股权类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小组已核查了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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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材料,并于 2020 年 9 月 8 日召开了内核会议。本次
应参加内核会议的委员人数为 9 人,实际参加人数为 9 人,达到规定人数。内核
会议经 9 名委员代表 9 票有效表决票集体表决,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暂缓,
表决通过。同意推荐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保荐机构的承诺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
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
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并上市
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
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
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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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
务。

     (四)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
市的规定,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三、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决策程序

       1、发行人董事会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0 年 7 月 1 日,发行人依法召开了第一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
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
关事项的承诺及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
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发行人股东大会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批准、授权

     2020 年 7 月 22 日,发行人依法召开了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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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
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制
定〈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同
意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2,000 万股,并且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股票上市地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
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二)发行人本次申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及本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发行人已依法
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公司治理体系。发
行人目前有 7 名董事,其中 3 名为发行人选任的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发行人设
3 名监事,其中 1 名是由职工代表选任的监事。

     根据本保荐机构的核查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出具
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100Z0041 号)、发行人律师通力律师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设立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依法召
开,规范运作;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重大决策制
度的制定和变更符合法定程序。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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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出具的三年《审计报告》(容
诚审字[2021]100Z0054 号),发行人股东权益维持较好的稳定性,最近三年的所
有者权益分别为 7,331.05 万元、9,733.68 万元及 20,005.80 万元;发行人具备持
续经营能力,发行人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87.80%,利润总额复合增
长率为 233.56%,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 219.38%。

     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
定。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百普赛斯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三年《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1]100Z0054 号),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第
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根据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函,
以及本保荐机构的审慎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
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三)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

       1、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系由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有
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7 月 22 日。2020 年 5 月 20 日,有限公司股东会形成决议,
一致同意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日,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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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协议》;2020 年 6 月 9 日,公司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注册资本变更为 6,000.00 万元。

     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0]100Z1050 号),发行人
前身百普赛斯有限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净资产值为人民币 98,256,772.72 元,
发行人股东大会决定将公司净资产按照 1:0.5180 的比例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
本 60,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
民币 60,000,000 元,超出部分人民币 55,824,039.12 元作为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已持续经营三年以上。发行人不存在根据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需终止的情形,发行人持续经营
时间可以从百普赛斯有限成立之日 2010 年 7 月 22 日起计算,符合《注册办法》
第十条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查阅和分析发行人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出具的三年《审计报告》(容诚
审字[2021]100Z0054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100Z0041 号)、
发行人的重要会计科目明细账、重大合同、财务制度、纳税资料、关联交易的会
议记录、同行业发行人经营情况、发行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等文件和本保荐机构
的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
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
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发行人审计机构容
诚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100Z0041 号),认为发行
人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发行人符
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3、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根据发行人历次《验资报告》,发行人律师通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发行人主要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发行人的声明及本保荐机构的审慎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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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
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通过核查发行人最近两年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决议与记录,最
近两年内,发行人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发行
人最近两年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历次工商变更及年检资料、发行人的确认和本
保荐机构的审慎核查,最近两年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

     (3)经本保荐机构审慎核查及发行人律师通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
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
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4、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工商、税务、海关、社保、住房公积金等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函,以及本保荐机构的审慎核查,发行人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
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
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
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上述人员的
声明,以及本保荐机构的审慎核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注册办法》
第十三条的规定。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

     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过全面的尽职调查和审慎的核查,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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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的有关经营情况及业务特点,保荐机构特对发行人以下风险做出提示和说
明:

       1、创新风险

     市场对生物试剂的准确性、稳定性及多样性等要求不断提高,生命科学研究
的热点不断变化,公司需要密切跟踪生物医药领域的市场动态并及时进行新产品
的前瞻性研发。生物试剂和技术服务对产品性能和质量、种类、覆盖度及新产品
的上市速度要求高,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持续跟踪生物医药研究及市场的发展趋势,
不能保持研发技术竞争力,不能及时研发出新产品满足市场最新需求,将会对发
行人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2、技术风险

     (1)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

     生物医药及生物试剂行业属于知识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具有技术更新快的特
点,且可能受到快速及重大技术变革的影响。创新药物或类似药研发技术会随着
新发现、新理论以及新技术等因素的出现而更新迭代,研发所对应的生物试剂及
技术服务也需要同步更新迭代。目前,随着生物医学研究发展以及基因工程、蛋
白质工程及实验检测分析等技术的升级,生物试剂企业可能面临着无法快速跟随
技术升级的挑战。公司重视提高自身研发能力,通过对科研人才的持续引进、生
物医药科学前沿的持续研究、持续完善及建立新技术平台、实验设备的更新换代,
提高自身研发能力和研发质量。但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加强技术研发和技术人才队
伍的建设,不能保持实验设备及时更新换代以及维护投入,可能将导致公司无法
实现技术平台的提升,将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进而将影响公司未来的
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2)专有技术、工艺或其他商业秘密被泄露的风险

     除了发行人已获得的专利和待审批专利申请外,发行人还有自身经验形成的
未申请专利的专有技术、工艺等商业秘密。发行人所采取的措施包括与有权接触
相关商业秘密的各方(例如发行人的员工及合作方等)签署保密协议。然而,任
何一方均有可能违反此类协议并泄露发行人的商业秘密,并且发行人可能无法针
对此类违规或违约行为获得足够补偿。如果发行人的任何商业秘密是由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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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取得或独立研发的,从而导致发行人的竞争地位受到损害。如发行人的专有
技术、工艺或其他商业秘密被泄露,将对发行人的产品、业务和经营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

     3、经营风险

     (1)新冠病毒疫情导致下游行业需求波动风险

     2020 年,新冠病毒疫情席卷全球,生物医药行业针对抗击新冠病毒药物、
疫苗研发用蛋白及诊断试剂原材料需求快速增长。公司为满足市场需求,开发新
冠病毒相关产品逾 130 种,公司“抗新型冠状病毒药物筛选及亲和力检测服务”、
“2019-nCoV 诊断抗体及中和抗体筛选原料”入围科技部疫情防控先进技术成果
和创新产品。

     2020 年,公司新冠病毒相关产品营业收入为 7,271.12 万元,占 2020 年营业
收入比例为 29.52%,扣除新冠病毒相关产品收入后,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仍大
幅增长 68.07%。作为领先的生物试剂及技术服务企业之一,公司报告期内营业
收入为 6,984.16 万元、10,329.30 万元及 24,631.86 万元。目前,新冠病毒疫情逐
步得到控制,新冠疫苗大规模接种,对新冠病毒诊断类产品收入下降影响较大,
对新冠病毒非诊断类产品收入影响相对较小,从而,公司因为新冠病毒疫情带来
的业绩增长可能无法持续。同时,若新冠病毒疫情持续严重,可能导致下游生物
医药公司、生物科技公司和科研机构客户的研发、生产活动减少乃至停滞,从而
导致对公司非新冠病毒相关蛋白产品需求降低。

     (2)中美贸易摩擦导致境外收入下滑的风险

     美国是公司境外的重点市场,报告期内,美国地区营业收入占比为 41.63%、
39.97%和 42.87%。目前,公司相关产品未被列入美国加征关税清单,但若未来
中美贸易摩擦加剧,公司产品被加征关税,可能导致产品价格竞争力下降;若中
美之间贸易政策发生重大不利的变化,发行人美国市场业务开展将受到不利影响。

     (3)市场竞争的风险

     近年来生物试剂及技术服务行业发展迅速亦带动国内相关企业快速成长并
积极布局,进一步加剧了国内生物试剂及技术服务行业的竞争,这对公司的市场
开拓能力和研究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除与国内其他公司竞争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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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还需与国外领先的生物科技公司等展开竞争。公司如果不能有效保持自身的
竞争优势,及时提高技术水平与服务能力,公司的竞争地位、市场份额和利润水
平将会因市场竞争而导致下降。

     (4)人力成本上升及核心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知识密集型、人才密集型行业。人才是公司提供经营服务的
关键生产要素,公司需要配置充足的生物学专业技术人才,才能保证在行业竞争
中维持优势。随着行业内企业间对人才的需求愈发旺盛,企业间的人才竞争亦将
愈发明显,人力成本呈现上升趋势,如果公司核心技术人才流失,将给公司未来
的持续发展带来影响。

     (5)房屋租赁风险

     公司日常经营场所均为向第三方租赁,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相
关租赁房产均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上述房产的租赁合同订立至今履行情况均正
常,但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若租赁方因其原因无法继续出租给公司,导致公司
无法正常租赁及使用原房产,则可能对公司的业务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4、内控风险

     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业务和资产规模将进一
步扩大。公司业务和资产规模迅速扩张的同时,对公司管理团队的运营能力、内
部控制能力、人力资源管理能力也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公司在发展过程中
通过不断积累经营管理经验、改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团队建设,以适应和
配合公司的快速发展节奏,但是若公司的管理层业务素质及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
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
整、完善,则仍存在影响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竞争力的风险。

     5、财务风险

     (1)毛利率下降风险

     随着全球主要国家生物医药研发生产投入不断加大,生物试剂及技术服务市
场需求逐步增加,行业保持快速增长。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90.26%、
88.46%和 91.91%,保持在较高水平。若未来因竞争者加入导致行业竞争加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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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议价能力降低、固定资产投入加大、原材料采购价格上升、公司人员薪酬上
涨,则公司毛利率可能下滑,将影响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2)存货减值增加的风险

     各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692.53 万元、2,156.85 万元和
3,258.46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7.42%、25.87%和 18.21%,存
货减值准备金额为 296.54 万元、478.17 万元和 702.56 万元。未来随着公司生产
规模扩大,存货余额有可能会有所增加,从而影响到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
活动的现金流量。此外,若公司产品发生滞销,或部分产品损坏、退货等情况导
致存货跌价,亦存在发生影响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的风险。

     (3)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各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913.58 万元、1,617.04 万元和
3,128.05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4.80%、19.39%和 17.48%,应
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分别 48.24 万元、85.78 万元和 165.57 万元。报告期各期末,
公司账龄在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分别占总额的 99.91%、99.86%和 99.84%,占比
较高,且公司客户信用情况良好,但随着业务规模逐步扩大,公司应收账款余额
仍有可能进一步增加。如果公司主要客户的信用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
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从而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
影响。

     (4)汇率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主营业务收入为 4,411.32 万元、6,347.12 和 16,278.76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为 64.16%、62.84%和 67.89%。公司汇兑损益分别为
143.40 万元、113.77 万元和-226.73 万元,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为 11.94%、9.01%
和-1.70%。公司与境外客户的交易主要通过外币进行结算,随着人民币汇率市场
化机制改革的加速,未来人民币汇率可能会受到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等因素的
影响而存在较大幅度的波动,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合理控制汇率变动风险,将会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影响。

     (5)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发行人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 15%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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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税优惠税率。如果未来百普赛斯不再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将不能继续享受
所得税优惠税率,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此外,如果未
来国家主管税务机关对上述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作出调整,也将对发行人的经
营业绩和利润水平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6、法律风险

     近年来,发行人的运营规模持续扩大,对发行人的治理水平及管理提出了更
高的要求,如发行人在经营过程中未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业务,存在可能因经营不
合规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

     7、发行失败风险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
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若本次发行时有效报价投资者或网下申购的投资
者数量不足法律规定要求,或者发行时总市值未能达到预计市值上市条件的,本
次发行应当中止。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发行
人价值的判断、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
本次发行存在认购不足或者发行后总市值未能达到预计市值而发行失败的风险。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 10 亿元,发行人最近一轮股
权转让整体估值为 8 亿元。发行人的预计市值建立在 2020 年业绩增长因素及公
开市场投资者对于同行业市场估值水平基础上。

     若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下滑,或同行业市场估值水平出现较大变动,可能导致
公司发行后市值无法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
十二条规定的第二套上市标准中“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的要求从而导
致发行失败的风险。

     8、其它风险

     (1)募投项目未如期实施的风险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拟投向研发中心建设、营销服务升级等项
目。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序推进以及募集资金的合理运用,发行人需制
定合理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规划、妥善组织人员有条理推进、严格实施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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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管理。如发行人在实施过程中组织和管理能力不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无
法如期实施,无法实现预定的研发或市场目标。

     (2)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分别为 18.66%、29.61%和 79.21%,逐年上升。本次
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提高,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在
短期之内不能为发行人带来预期的增量效益,则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面临下降的
风险。

(五)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提供重组蛋白等关键生物
试剂产品及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助力全球生物医药公司、生物科技公司和
科研机构等进行生物药、细胞免疫治疗及诊断试剂的研发与生产,矢志成为生物
医药、健康产业领域的基石企业。

     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应用于肿瘤、自身免疫疾病、心血管病、传染病等疾病
的药物早期发现及验证、药物筛选及优化、诊断试剂开发及优化、临床前实验及
临床试验、药物生产过程及工艺控制(CMC)等研发及生产环节。

     公司客户覆盖强生、辉瑞、诺华、吉利德、罗氏、默克等全球 Top20 医药企
业以及恒瑞医药、信达生物、君实生物、药明生物、百济神州、传奇生物等国内
知名生物医药企业,以及赛默飞、VWR、Abcam、药明康德等全球生物科技及
生命科学服务行业龙头企业。

     基于以下分析,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主要表现在
以下几个方面:

     (1)生物药行业市场规模增速快

     根据 Frost & Sullivan 报告,2019 年全球生物药市场规模为 2,864 亿美元
(18,616 亿元人民币),2024 年有望达到 4,567 亿美元(29,686 亿元人民币),年
复合增长率为 9.8%。在原研药制剂专利到期、医疗需求增长、监管体系更趋完
善等有利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全球生物药市场的年复合增长率明显高于同期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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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的平均水平。2019 年中国生物药市场规模达到 480 亿美元(3,120 亿元人民
币)。得益于医保支付能力的提高及患者自费承担能力的增强,预计 2024 年中国
生物药物市场将进一步增长至 1,096 亿美元(7,124 亿元人民币),年复合增长率
为 18.0%。

     2019 年全球药物研发支出规模为 1,824 亿美元(11,856 亿元人民币),2024
年有望达到 2,270 亿美元(14,755 亿元人民币),年复合增长率为 4.5%。2019 年,
中国药物研发支出总额 211 亿美元(1,372 亿元人民币),占全球药物研发支出比
11.6%;2024 年,中国药物研发支出将达到 476 亿美元(3,094 亿元人民币),年
复合增长率为 17.7%,预计到 2024 年,占全球药物研发支出比将达到 20.9%。

     公司处于生物药产业链的上游,主要为全球制药企业、生物科技公司、科研
机构提供重组蛋白、抗体等生物试剂,应用于肿瘤、自身免疫疾病、心血管病、
传染病等疾病的药物筛选及优化、诊断试剂开发及优化、临床前实验及临床试验、
药物生产过程及工艺控制(CMC)等研发及生产环节。受益于生物药行业的高
速增长以及药物研发支出的持续增长,公司未来业绩具有较大增长空间。

     (2)生物科研试剂行业市场规模增速快

     根据 Frost & Sullivan 报告,全球生物科研试剂市场于 2015 年达到 128 亿美
元(832 亿元人民币),并以 8.1%的年复合增长率增长至 2019 年的 175 亿美元
(1,138 亿元人民币)。这一投入预计于 2024 年达到 246 亿美元(1,599 亿元人民
币)的规模,2019 到 2024 年期间年复合增长率为 7.1%。

     中国生物科研试剂市场规模于 2015 年达到 72 亿人民币,并以 17.1%的年复
合增长率增长至 2019 年的 136 亿人民币,增速高于同期全球生物科研试剂市场。
这一投入预计于 2024 年达到 260 亿人民币的规模,期间年复合增长率为 13.8%。

     生物科研试剂可分为细胞类、蛋白类和核酸类三种,其中蛋白类试剂又分为
抗体、重组蛋白和其他。2019 年,蛋白类生物科研试剂市场占中国生物科研试
剂总体市场的 29.4%,其中抗体占蛋白类生物科研试剂的 67.0%,重组蛋白占
21.3%,剩余为其他蛋白类生物科研试剂。公司主要产品为重组蛋白及抗体,较
大的生物科研试剂市场规模及行业高速增长为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奠定了基础。

     (3)重组蛋白科研试剂市场发展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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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 Frost & Sullivan 报告,随着对于生物药的积极研发和生命科学机理的
深入探索,全球重组蛋白科研试剂市场从 2015 年的 5 亿美元(33 亿元人民币)
增长到 2019 年的 8 亿美元(52 亿元人民币),期间年复合增长率为 14.5%。预计
2024 年市场规模将达到 15 亿美元(98 亿元人民币),2019 年至 2024 年间年复
合增长率为 13.6%,显著高于生物药市场规模及生物科研试剂市场规模的复合增
长率。

     近年来,中国从政策层面及科技研发支持方面,加大对生物医药的重视及投
入,中国生物制药企业在生物药、细胞免疫治疗及体外诊断等方面在向国际生物
医药行业接轨。重组蛋白作为生物医药行业研发及生产中的关键生物试剂,随着
下游行业的发展而呈现增长的趋势,中国重组蛋白市场规模从 2019 年 9 亿人民
币增长至 2024 年 19 亿人民币,2019 年至 2024 年间年复合增长率为 16.12%,高
于全球生物药市场规模及生物科研试剂市场规模的增长。

     1)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生命科学领域科研及工业市场需求的不断提升,将推动生物科研试剂市场总
体规模的扩大。高校、科研机构对科研成果数量与质量的重视,工业用户对药品
与相关产品产量提高的追求,医疗卫生机构对于防疫监测的重视都为生物科研试
剂带来了更高的需求,推动其市场规模的扩张。

     2)进口替代趋势增强

     随着近年来,国家对生物、医疗、卫生健康和药物开发等领域的支持力度不
断加大,生命科学实验室耗材的需求量明显增加并带动了国内相关产业的快速发
展,本土企业科研能力的提升、产品质量的提高、业务水平的进步,国产生物科
研试剂将通过价格、供应链及服务的优势提升市场竞争力,逐步打破进口产品主
导的行业局面,形成进口替代发展趋势。

     3)客户对产品质量要求提高

     随着生物药行业的发展及精准医疗的兴起,医药企业对于试剂质量的要求显
著提升,倾向于选择更稳定、更成熟的高质量试剂与服务,降低药物研发及生产
的失败率。产品质量高、品牌影响力强的企业将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更具竞争力,
将获得市场认可并得到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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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客户对产品创新需求增强

     随着靶向治疗及免疫治疗等精准医疗技术进一步创新发展,为解决生物药研
发及生产中药物免疫原性、药物半衰期、生产质量稳定性等更复杂的问题,需要
更创新的重组蛋白试剂产品设计,将有利于产品创新能力强、市场结合度高的企
业快速发展。

     (4)公司拥有良好的发展机遇

     1)全球生物药行业高速发展,带来成长空间与机遇

     根据 Frost & Sullivan 报告,全球医药市场规模由 2015 年的 1.1 万亿美元(7.2
万亿元人民币)增长至 2019 年的 1.3 万亿美元(8.6 万亿元人民币),并将于 2030
年达到 2.1 万亿美元(13.7 万亿元人民币)。全球生物药市场规模 2015 年至 2019
年的增长率为 8.7%,全球医药市场规模 2015 年至 2019 年的增长率为 4.6%,全
球生物药市场规模增速显著高于全球医药市场增速。

     不同于全球医药市场,中国医药市场主要由三个板块构成,即化学药、生物
药以及中药。其中,生物药在中国医药市场起步较晚,但该市场发展迅速。在技
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支付能力增加的驱动下,中国生物药市场规模的增速远
快于中国整体医药市场与其他细分市场增速。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重组蛋白等关键生物试剂,是目前生物药行业研发及生产
中不可或缺的试剂。随着全球及中国的生物医药行业持续的增长,公司的产品市
场需求会进一步扩增,公司未来业绩的增长具有较大的空间。

     2)抗体药及细胞免疫治疗的快速崛起,带动重组蛋白需求

     根据 Frost & Sullivan 报告,2019 年,全球单抗细分市场占全球生物药市场
的 46.3%,2015 年至 2019 年的年复合增长率为 13.4%,2019 年至 2024 年的年
复合增长率为 8.6%。与全球市场不同的是,中国单抗市场占生物药市场比例较
低但增速较快,2015 年至 2019 年的年复合增长率为 35.6%,2019 年至 2024 年
的年复合增长率为 40.6%。从 2017 年开始,国家医疗保险制度在单抗药物覆盖
面方面显著扩大,这将提高未来单抗处方药的渗透率。

     发表于 Nature Reviews Drug Discovery 杂志的论文表明,截至 2020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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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细胞免疫治疗研发管线有 1,483 条,相对 2019 年的全球细胞免疫治疗研发
管线增加 472 条,增长迅速。

     随着单克隆抗体市场的不断增长及细胞免疫治疗的兴起,公司与抗体药及细
胞免疫治疗研发及生产公司的合作规模也预测会继续增长。目前公司客户覆盖强
生、辉瑞、信达生物等制药公司及药物研发企业,预期未来快速增长的重组蛋白
需求,进而带动公司业务增长、提高公司收益情况、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双/多特异性抗体、纳米抗体、抗体偶联药物(ADC)等新兴抗体治疗药物
的崛起及持续研发,促使生物药行业对于公司的重组蛋白及抗体等产品的需求持
续扩大,将带来公司持续的业绩增长。

     3)国家对生物医药及科研服务行业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

     公司所处生物试剂及技术服务行业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引导和扶持。发
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分析、试验、测试以
及相关技术咨询与研发服务”为“科技服务业”中的鼓励类项目。2014 年 10 月
9 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到 2020 年科技
服务业产业规模达到 8 万亿元,成为促进科技经济结合的关键环节和经济提质增
效升级的重要引擎。培育和壮大科技服务市场主体,促进科技服务业专业化、网
络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培育一批拥有知名品牌的科技服务机构和龙头企业。
一系列鼓励行业发展、促进行业需求的国家政策,为生物医药及科研服务行业的
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4)全球公共卫生防疫的加强促进市场增长

     近年来,发生了多次由病毒引起的国际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世界卫生组织
设立了国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机制,各国增强了防控意识且开始重视病毒蛋白的
科学研究和相应的诊断试剂、治疗药物及疫苗的研发及生产,促进了重组蛋白试
剂市场的增长。

     2020 年新冠病毒疫情的爆发更是引起了全球及国际卫生组织的关注,各国
加大抗击新冠病毒疫情的诊断试剂、治疗药物及疫苗的研发,新冠病毒相关重组
蛋白、抗体、试剂盒的需求相应增长。公司为满足市场需求,研发了新冠病毒重
组蛋白、抗体及试剂盒系列产品,助力抗击新冠病毒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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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国内市场空间巨大,进口替代趋势明显

     目前 Bio-techne 等境外品牌在国内市场占比较高。随着本土企业科研能力的
提升、产品质量的提高、品牌优势的增强,市场占有率将会扩展,并通过价格、
服务等综合优势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国内生物医药行业将减少对于进口产品的依
赖。同时国家政策大力支持本土高精尖科研企业成长,未来一段时间,进口替代
将会是国内市场的重要趋势,也是促进行业增长的主要动力,国内的行业龙头企
业将获得更大的成长空间。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创业板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认真审核了全
套申请材料,并对发行人进行了实地考察。在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可行性、有利条件、风险因素及对发行人未来发展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
析的基础上,同意保荐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

     本发行保荐书包含如下附件:

     附件:《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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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签名:杨许滢        __________

     保荐代表人

     签名:张远明        __________

     签名:吴宏兴        __________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签名:王炳全        __________

     内核负责人

     签名:陈     鋆     __________

     保荐业务负责人

     签名:张庆          __________

     保荐机构总经理

     签名:熊剑涛        __________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签名:霍     达     __________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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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
件的规定,我司授权张远明、吴宏兴两位同志担任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负责该公司发行上
市的尽职保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宜。

     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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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张远明



                          吴宏兴




     法定代表人签字:霍         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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