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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普赛斯: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21-11-2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百
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普赛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百普
赛斯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
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4 号)同意注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
价人民币 112.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25,000.00 万元,扣除含税发行费用
人民币 15,575.9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9,424.08 万元,其中超募
资金 115,709.08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
验字[2021]100Z005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
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募投项目            项目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6,851                 46,851

      2         营销服务升级项目                       24,864                 24,864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2,000                 22,000

                 合计                                  93,715                 93,715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情况概述

      本次涉及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
服务升级项目,除此之外,上述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
内容不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募投项目          内容        增加前                     增加后

                           实施主体      百普赛斯                  百普赛斯
          研发中心建设
  1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工
              项目                    北京经济技术开
                           实施地点                       业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区永昌工业园
                                                                  宏达工业园
                                                                百普赛斯、
                                                            ACROBIOSYSTEMS
                                                         HONGKONG LIMITED(以
                                                            下简称“香港百普赛
                           实施主体      百普赛斯
          营销服务升级                                            斯”)、
  2
              项目                                        ACROBIOSYSTEMS INC.
                                                          (以下简称“美国百普赛
                                                                  斯”)

                           实施地点       北京                  北京、香港、美国
    (二)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原因

    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研发平台的资源,由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能够充分发挥公司的人员优势和研发技术优
势,更好的整合公司资源,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实际需要。

    (三)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募投
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投项目建设效率,不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投资总
额等的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北京经济技术开发
区宏达工业园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增加全资子公司香港百
普赛斯及其全资子公司美国百普赛斯作为“营销服务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
并增加美国和香港作为“营销服务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增加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工业园作为募投项目“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增加全资子公司香港百普赛斯及其全资子公司
美国百普赛斯作为募投项目“营销服务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增加美国和
香港作为“营销服务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变
更,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
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
体和实施地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工业园作为“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增加全资子公司香港百普赛斯及其全资子公司
美国百普赛斯作为“营销服务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增加美国和香港作为
“营销服务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变更,有利于
公司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项目建设效率。

    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募集
资金投资总额等的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
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
要,并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而实施,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
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项目建设效率,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百
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未涉及募集资金
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远明                      吴宏兴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