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部分将审议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许娟红、刘峰、张勇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