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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普赛斯: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许娟红)2022-04-15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许娟红)作为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
原则,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依规认真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
2021 年的工作中,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1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2021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
权票。2021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任    本年度应
                                 现场       通讯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    期内董事      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       出席                           次未亲自参
事姓名    会召开次    董事会次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数
许娟红        7           7       1          6          0        0            否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召开次数
         许娟红                     4                                  4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或事前认
可意见,未对 2021 年度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具体如下: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21 年 5 月 25 日第一届
                           及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              同意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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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1 年度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方
                        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
                        前认可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
2021 年 10 月 28 日第一 独立意见
                                                                 同意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
2021 年 11 月 22 日第一 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任职期内,根据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
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
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组织召开了两次审
计委员会会议,共审议了《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等九项议


                                  2
案。
       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组织召开了一次提
名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加了一次会
议,审议了《关于 2021 年度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共两项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考察,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
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
司的报道、评价,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一)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让社会公众能够全面的
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二)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职责,根据实际情况按时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会议,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深入了解议案内容,用专业知识对审议的事项做
出了客观、独立、公正的考察,并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在发表相关事项
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不断加强自身学习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履行职
责的能力,对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相关法规着重加深认识和理解,


                                     3
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报告期内没有单独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
行审计和咨询。
    综上所述,2021 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履职过程
中能够保持客观独立性,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利用专业知
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了
积极作用。2021 年度,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极大的支持
与配合,本人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
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 202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报告完毕。




                                                         独立董事:许娟红
                                                         2022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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