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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普赛斯: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4-23  

                        证券代码:301080           证券简称:百普赛斯         公告编号:2022-025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上午 11:00 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8 号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和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
2022 年 4 月 17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参与现场会议的监事 1 人,参与通讯会议的监事 2 人,分别为闫长伟先生、
李杨女士。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杨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
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会的监事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
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4)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股权
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对实现
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
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
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
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均
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
    (2)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
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