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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普赛斯: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0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
场,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10 日,该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百普赛斯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
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
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
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10 日,向符合条件的 87 名激励对象授予 64 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 76 元/股。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许娟红、刘峰、张勇
                                                        2022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