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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普赛斯: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02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作为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
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
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
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内控措施较为完善,购买投资产
品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许娟红、刘峰、张勇
                                                        2022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