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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普赛斯: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0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
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且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回报,不会
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存储、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内容。

    三、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和规定,未
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许娟红、刘峰、张勇
                                                       2022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