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3-2-4-1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0209 号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鸿富瀚”)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涉及 的与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一、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 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鸿富瀚申请发行证券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鸿富瀚申请发行证券的必备文 件,随同其他申报文件一起上报。 三、管理层的责任 鸿富瀚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 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 7 号)及相关规定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作出认定,并对上述认定负责。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 鉴证意见。 3-2-4-2 五、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 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 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 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 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六、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鸿富瀚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 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结论是在受到鉴证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上海 二 O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3-2-4-3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 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公司基本情况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在深圳市鸿富瀚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基础上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1880010T,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 4,500 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定武,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 道龙岗大道 8288 号大运软件小镇 27 栋 5 层 511。 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导热材料、散热材料、电磁屏蔽材料、石墨散 热膜、石墨烯功能材料、电子吸波材料、碳材料、电子复合材料、超薄热管、石墨 碳素、超薄 VC(均温板)、 PET、Pl 膜材类的研发和销售; 经营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 务。,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刀具(不含管制刀具)、自动化设备、电子产品、 电子辅料(其他自粘塑料板、片、膜等材料)、五金零件;从事上述产品及计算机软 硬件、软件产品的研发、批发、技术咨询、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 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 办理申请);转让自行研发的技术成果;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 营专控商品);II 类医疗器械批发与销售、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劳保口罩、 日常生活用口罩的批发与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的项目,涉及备案许可资质的需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实际经营)。 1、2008 年 2 月,有限公司登记设立及首次出资 根据有限公司设立时经批准的章程规定,有限公司申请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 万元,设立时有限公司股东及其认缴资本、实际出资、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人民币元) 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元) 股东名称 金额 占总额比例(%) 金额 占总额比例(%) 3-2-4-4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人民币元) 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元) 股东名称 金额 占总额比例(%) 金额 占总额比例(%) 陈潮先 960,000.00 48.00 480,000.00 48.00 张定武 520,000.00 26.00 260,000.00 26.00 张泽斌 520,000.00 26.00 260,000.00 26.00 合 计 2,000,000.00 100.00 1,000,000.00 100.00 上述出资业经深圳鹏都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8 年 2 月 2 日出具深鹏都验字[2008]61 号 《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2008 年 5 月,有限公司第二次出资 2008 年 5 月有限公司收到股东第二次出资人民币 100 万元,第二次出资后有限公司 股东及其认缴资本、实际出资、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人民币元) 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元) 股东名称 金额 占总额比例(%) 金额 占总额比例(%) 陈潮先 960,000.00 48.00 960,000.00 48.00 张定武 520,000.00 26.00 520,000.00 26.00 张泽斌 520,000.00 26.00 520,000.00 26.00 合 计 2,000,000.00 100.00 2,000,000.00 100.00 上述出资业经深圳正声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8 年 5 月 13 日出具深正声(内)验字 [2008]242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3、2008 年 11 月,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根据 2008 年 10 月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张定武将其持有公司 26%的股权转让给 受让方丘国旺,张泽斌将其持有公司 26%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张勇,上述股权变更 后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列示如下: 股 东 出资金额(人民币元) 持股比例(%) 陈潮先 960,000.00 48.00 丘国旺 520,000.00 26.00 张勇 520,000.00 26.00 合 计 2,000,000.00 100.00 3-2-4-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4、2011 年 1 月,有限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 根据 2010 年 7 月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股东陈潮先将其持有公司的股权全部对 外转让,其中 24%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张勇,其中 24%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丘国旺, 上述股权变更后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列示如下: 股 东 出资金额(人民币元) 持股比例(%) 丘国旺 1,000,000.00 50.00 张勇 1,000,000.00 50.00 合 计 2,000,000.00 100.00 5、2011 年 5 月,有限公司第一次增资 2011 年 5 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及修正后的章程,有限公司申请增资,注册资本由人民 币 2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5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股东丘国旺以货币资金认缴人 民币 150 万元,股东张勇以货币资金认缴人民币 150 万元,本次增资后,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列示如下: 股 东 出资金额(人民币元) 持股比例(%) 丘国旺 2,500,000.00 50.00 张勇 2,500,000.00 50.00 合 计 5,000,000.00 100.00 6、2012 年 8 月,有限公司第三次股权转让 根据 2012 年 8 月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丘国旺将其持有公司 50%的股权转 让给受让方张定武;股东张勇将其持有公司 5%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张定武,本次股 权变更后,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列示如下: 股 东 出资金额(人民币元) 持股比例(%) 张定武 2,750,000.00 55.00 张勇 2,250,000.00 45.00 合 计 5,000,000.00 100.00 7、2014 年 1 月,有限公司第四次股权转让 根据 2014 年 1 月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张勇将其持有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 其中 5%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张定概;其中 39%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张定武;其中 1%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丘晓霞,本次股权变更后,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列示如下: 股 东 出资金额(人民币元) 持股比例(%) 3-2-4-6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股 东 出资金额(人民币元) 持股比例(%) 张定武 4,700,000.00 94.00 张定概 250,000.00 5.00 丘晓霞 50,000.00 1.00 合 计 5,000,000.00 100.00 8、2015 年 8 月,有限公司第二次增资 2015 年 8 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及修正后的章程,有限公司申请增资,注册资本由人民 币 5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股东按持股比例以货币资金 认缴,本次增资后,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列示如下: 股 东 出资金额(人民币元) 持股比例(%) 张定武 9,400,000.00 94.00 张定概 500,000.00 5.00 丘晓霞 100,000.00 1.00 合 计 10,000,000.00 100.00 上述增资业经深圳龙泽宏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8 月 12 日出具龙 泽验字[2015]022 号《验资报告》、2015 年 8 月 27 日出具龙泽验字[2015]025 号《验 资报告》予以验证。 9、2015 年 11 月,有限公司第三次增资 2015 年 11 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及修正后的章程,有限公司申请增资,注册资本由人 民币 1,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5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股东按持股比例以货币资 金认缴,本次增资后,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列示如下: 股 东 出资金额(人民币元) 持股比例(%) 张定武 14,100,000.00 94.00 张定概 750,000.00 5.00 丘晓霞 150,000.00 1.00 合 计 15,000,000.00 100.00 上述增资业经深圳龙泽宏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11 月 19 日出具龙 泽验字[2015]031 号《验资报告》、2015 年 11 月 26 日出具龙泽验字[2015]033 号《验 资报告》、2015 年 12 月 2 日出具龙泽验字[2015]035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3-2-4-7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10、2015 年 12 月,有限公司第四次增资 2015 年 12 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及修正后的章程,有限公司申请增资,注册资本由人 民币 1,5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3,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股东按持股比例以货币资 金认缴,截止 2015 年 12 月新增注册资本 1,500 万元已实际出资 1,000 万元,本次增 资后,有限公司股权结构、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列示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人民币元) 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元) 股东名称 金额 占总额比例(%) 金额 占总额比例(%) 张定武 28,200,000.00 94.00 23,500,000.00 94.00 张定概 1,500,000.00 5.00 1,250,000.00 5.00 丘晓霞 300,000.00 1.00 250,000.00 1.00 合 计 30,000,000.00 100.00 25,000,000.00 100.00 上述增资业经深圳龙泽宏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12 月 5 日出具龙 泽验字[2015]036 号《验资报告》、2015 年 12 月 9 日出具龙泽验字[2015]037 号《验 资报告》予以验证。 11、2017 年 12 月,有限公司第五次股权转让 根据 2017 年 12 月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张定武将其持有有限公司 7.397%的股 权转让给深圳市瀚卓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股权变更后有限公司股权结构 列示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人民币元) 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元) 股东名称 金额 占总额比例(%) 金额 占总额比例(%) 张定武 25,980,900.00 86.603 21,280,900.00 85.124 深圳市瀚卓 实业合伙企业 2,219,100.00 7.397 2,219,100.00 8.876 (有限合伙) 张定概 1,500,000.00 5.000 1,250,000.00 5.000 丘晓霞 300,000.00 1.000 250,000.00 1.000 合 计 30,000,000.00 100.000 25,000,000.00 100.000 12、2018 年 6 月至 8 月,有限公司收到补足注册资本 2018 年 6 月至 8 月,有限公司分别收到张定武、张定概以及丘晓霞补足的实收资本 人民币 4,700,000.00 元、人民币 250,000.00 元以及人民币 50,000.00 元,收到上述补 足实收资本后,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列示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人民币元) 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元) 3-2-4-8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 占总额比例(%) 金额 占总额比例(%) 张定武 25,980,900.00 86.603 25,980,900.00 86.603 深圳市瀚卓 实业合伙企业 2,219,100.00 7.397 2,219,100.00 7.397 (有限合伙) 张定概 1,500,000.00 5.000 1,500,000.00 5.000 丘晓霞 300,000.00 1.000 300,000.00 1.000 合 计 30,000,000.00 100.000 30,000,000.00 100.000 上述有限公司收到补足注册资本业经深圳思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出具思杰验字[2018]A035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13、2018 年 12 月,有限公司第五次增资 2018 年 12 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及修改后的章程规定,有限公司申请增资,注册资本 由人民币 3,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3,260.87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恒美国际有限公 司以其持有的烨德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100%股权作为认缴的出资,本次增资后, 有限公司股权结构、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列示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人民币元) 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元) 股东名称 金额 占总额比例(%) 金额 占总额比例(%) 张定武 25,980,900.00 79.67 25,980,900.00 79.67 恒美国际有限公司 2,608,700.00 8.00 2,608,700.00 8.00 深圳市瀚卓 实业合伙企业 2,219,100.00 6.81 2,219,100.00 6.81 (有限合伙) 张定概 1,500,000.00 4.60 1,500,000.00 4.60 丘晓霞 300,000.00 0.92 300,000.00 0.92 合 计 32,608,700.00 100.00 32,608,700.00 100.00 上述增资业经深圳思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出具思杰验 字[2018]A036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14、2019 年 11 月,股份制改制 根据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26 日股东会决议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以 2019 年 4 月 3-2-4-9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30 日为基准日,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000,000.00 元。原深圳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即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 体股东。股份制改制后,公司股权结构列示如下: 股 东 出资金额(人民币元) 持股比例(%) 张定武 35,851,500.00 79.67 恒美国际有限公司 3,600,000.00 8.00 深圳市瀚卓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64,500.00 6.81 张定概 2,070,000.00 4.60 丘晓霞 414,000.00 0.92 合 计 45,000,000.00 100.00 上述股份制改制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出具 致同验字(2019)第 440ZC0223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 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 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 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 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三、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 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3-2-4-10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四、 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情况介绍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因梅州市嘉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9 年,淮安市鸿锦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美国鸿富瀚科技公司、福州嘉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0 年,深圳市鸿富瀚软 件技术有限公司、苏州鸿锦瀚科技有限公司、香港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未开展实质性业务,故未将上述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纳入评价范围单 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3.26%,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3.46%。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 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活动、资产管理、销售与收 款业务、研究与开发、担保业务、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 等业务流程;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企业经营风险、重大决策法律风险、 人力管理风险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目标 1、 规范公司财务行为,保证财务资料真实、完整 2、 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 的安全、完整 3、 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则制度的贯彻执行 (三) 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原则 1、 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财务控制规范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2、 应约束公司内部涉及财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财务 控制的权力; 3、 应涵盖公司内部涉及财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并应针对业务处理 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4、 应保证公司内部涉及财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 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 互监督; 5、 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6、 应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四) 内部控制环境 1、 法人治理结构建设 3-2-4-11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 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在董事会领导下 的经理层,形成了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的基本框架,并明确了股东大会和股东、 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和监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职责。 制订了《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 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明确了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权范围、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或者公 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 主管机关报告,并对董事会的决议作出意见。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并对属于监事会职责范围的事项作深入的讨论、发表意见,并作出决议。监事 会能发挥监督效能,确保公司的财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切实履行诚信、勤勉的义务。 2、 组织结构 公司为有效地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已合理地确定了公司的形式和性质, 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比较科学的划分了公司内部各部门的责任权 限,形成了相互制衡机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下属各专业委员会、 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等权力、决策、监督及经营管理机构,制订了相关议事规 则和工作细则。 根据公司业务运营的需要,公司设置了相应的职能部门,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 权限,对优化业务流程、提高管理效率起到了积极的成效。 公司目前内部组织结构图如下所示: 3-2-4-12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3、 内部审计监督机制 公司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和完善的机构,对公司 各项业务活动进行监督,防范违规行为的发生,降低经营风险。 4、 人力资源管理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公司自身业务特点,制定和完善了《人 力资源管理制度》,明确了员工招聘、培训、管理、请假或休假管理、绩效考 核、薪酬福利以及档案管理等工作流程。为进一步稳定员工队伍,激励员工追 求卓越的态度,公司还制定了一系列人事管理内控制度及绩效考核机制,既完 善了优胜劣汰机制,提高员工的竞争意识,促进员工自身的发展,同时也保障 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5、 企业文化 公司注重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倡导“谦逊、务实、诚信、进取”的企业文化,树 立现代管理理念,强调开拓创新、团队协作和风险意识,强调诚实守信的经营 理念,避免影响企业信誉的舞弊事件发生。 公司管理人员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和垂范作用,实践、推行企业文化, 带动影响整个团队,共同营造企业文化环境。 (五) 风险评估过程 公司制定了长远整体目标,同时辅以具体的运营目标和计划,并向全体员工传达。 公司建立了相对有效的风险评估过程,并对识别的可能遇到的经营风险、环境风险、 财务风险等能够及时发现并采取应对措施。 1、 风险评估过程 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子公司按照自身特点,定期汇报当前经营数据信息,使公司 管理层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公司高层定期召开会议,就公司经营业务、资金运转、项目实施安排、物资采 3-2-4-13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购、人力资源等各方面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分析,结合市场情况布置工作。 公司每年年终对各项经济数据和生产运作进行总结,揭示企业经营情况、人员 流动、成本控制,并据此修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及实施步骤。 2、 风险应对措施 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经营决策制度,形成了以事前风险防范体系为核心的风 险管理机制,重大经营决策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范运作,对公司面临 的战略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管理风险等均进行充分的评估, 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同时,公司结合市场状况和业务拓展情况,持续收集 与风险变化相关的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六) 会计系统 公司已按《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制定了适合公司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并明 确制定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告的处理流程,以达到以下目的: 1、合理的保证经营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 2、合理的保证交易和事项能以正确的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及时的记录于恰当的 账户及科目,使得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相关要求。 3、合理的保证对资产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 4、合理的保证账面资产与实存资产核对相符。 公司切实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聘用较充足的会计人员并给予较好的资源,使 其能够完成所分配的任务。 (七) 信息系统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财务报告相关的信息化系统,包括交易的生成、记录、处理;电子信息 系统开发与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存储与保管,目前该系统运行良好,档案、 设备、信息的安全得到较好的控制。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渠道和机制,使管理层能够及时获取员工的职责履行情况, 并与客户、供应商、监管部门和其他外部单位保持及时有效沟通,使管理层面对各 种变化能够及时采取适当的进一步行动。 (八) 控制活动 3-2-4-14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为合理保证各项目标的实现,公司建立了相关的控制政策和程序,主要包括交易授 权批准控制、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财产保全控制、独立审 计控制、风险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等。 1、 交易授权批准控制 明确了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相关内容,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 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经济 业务。 2、 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 建立了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牵制制度,通过权力、职责的划分,制定了各组成 部门及其成员岗位责任制,以防止差错及舞弊行为的发生,按照合理设置分工, 科学划分职责权限,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机每个人的工作能自动检查另一个 人或更多人工作的原则,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不相容的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 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报告、监督检查等。 3、 凭证与记录控制 公司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并合理制定了凭证流转程序,要求交易执行应及时编制 有关凭证并送交会计部门记录,已登账凭证应依序归档。 4、 财产保全控制 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 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以使各种财产安全完整。 5、 独立稽查控制 公司设置专门的内审部门,对货币资金、凭证和账簿记录,物资采购、付款、 销售收款以及账实的真实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考核。 6、 风险控制 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风险评估及控制制度,形成了以事前风险防范体系为核 心的风险控制机制,重大经营决策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规范运 作,对公司面临的战略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管理风险等均 进行充分的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管理层和董事会于董事会会议上审 阅企业战略,以确保其与整个实体目标一致。同时,公司结合市场状况和业务 3-2-4-1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拓展情况,持续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的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及时 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7、 电子信息系统控制 公司已制定了较为严格的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制度,在电子信息系统维护、数据 输入与输出、文件存储与保管方面持续投入,不断完善电子信息系统控制。 (九) 对控制的监督 公司对控制的监督主要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及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 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对管理层对董事会的决议及经营决策的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保证董事会的决策得到有效执行。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 查工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及重大关联交易,确保董事 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管理层的履职情况及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 监督,对股东大会负责。 公司内审部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协助有关部 门进行财务清理、整顿。通过审计与监督,及时发展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确保公 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规的要求设计与建立公司 的内部控制制度与控制体系,并按照《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 相关规定等法律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制定了适合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明确制定 了财务报告处理程序,以合理保证各项目标的实现,公司已建立包括交易授权控制、 责任分工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与记录控制等相关控制程序。 公司在日常执行中与财务报表相关的主要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介绍如下: 1、 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 在销售与收款方面,公司制定了《销售业务管理制度》,公司已对客户信用管 理、销售定价、合同签订、收款以及涉及销售业务的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等 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实施货款回笼计划,将收款责任落实到业务人员,并 将销售回笼指标列为考核指标。 2、 采购与付款管理制度 3-2-4-16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在采购与付款控制方面,公司制定了《采购控制程序》。公司建立了采购与付 款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业 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公司按照请购、审批、采购、验收、 付款等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并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 录、填制相应的凭证。 3、 生产与仓储管理制度 在生产与仓储控制方面,公司制定了《存货内部控制制度》、《质量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制度》等相关制度,建立了存货储存、领用和发出的岗位责任,明 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存货的存储、领用和发出业务环节不相 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4、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公司已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建立了 较为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办理货币资金的不相容岗位已做分离。公司建立了 《费用报销、借款、付款管理审批管理规定》、费用报销及货款支付操作规范》、 《印章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了货币资金的使用范围及办理货币资金收支业 务应遵守的规定。公司日常执行中能遵循有关制度和程序的要求。 5、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公司根据《劳动法》等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管理特点,制定了《员工手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对劳动 合同的签订、解除、终止,员工的薪酬、培训、考核、晋升、社会保险的缴纳、 人事档案的管理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公司根据各岗位的重要性和完成工作的 质量来确定员工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通过考核办法确定奖励。 6、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提高经济效益,公司根据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 财务行为,为报表使用者提供了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保证了财务报告的准 确、可靠。 7、 实物管理制度 3-2-4-17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建立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存货管理制度》等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 任制度,能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 制,采取了职责分工、实物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 公司日常执行中能遵循有关制度和程序的要求。 8、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确 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自的审批权限,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及其披露,保证公 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9、 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能够较严格地控制担保行为,已建立了《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对担保金 额与批准权限、担保合同的订立与风险管理及担保信息的披露等相关内容作了 明确规定,以防范潜在的风险,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10、 印章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印章使用,规避控制风险,公司制定了专门的《印章管理制度》, 对各类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制定了严格的责任制度和规范的印章使用审批流程, 并在公司运营过程中严格贯彻执行。 11、 内部监督 为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充分、有效执行,并及时发现、纠正制度中存在的缺陷, 根据《内部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股份公司规范化的要求,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明确了内部审计的审计范围、 内容、工作程序及管理,明确了内部审计部门职责和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专业 素养和职权。通过内部审计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 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降低内部控制风险。 五、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和评价办法 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 3-2-4-18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 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高于重要性 水平(营业收入的 1%); 重要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重要性 水平(营业收入的 1%),但高于一般性水平(营业收入的 0.5%); 一般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 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一般性 水平(营业收入的 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 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 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 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 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 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二)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直接财产损失 重大缺陷 500 万元(含)以上 重要缺陷 200 万元(含)--500 万元 一般缺陷 200 万元以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存在的迹象包括:重要营运目标或关键业绩指标的执行不合 3-2-4-19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理,严重偏离且存在方向性错误,对公司经营产生严重负面作用,违犯国家法律法 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 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六、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二)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七、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6 日 3-2-4-20 3-2-4-21 3-2-4-22 3-2-4-23 3-2-4-24 3-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