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富瀚:关于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10-26
证券代码:301086 证券简称:鸿富瀚 公告编号:2021-003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 18,464.00 万元(含本数)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2743 号)
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1,500 万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为人民币 96.66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
币 144,99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131,347.96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划至公司指定
账户。2021 年 10 月 13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
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656 号)。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
议》。
二、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61,547.96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8,464.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00%。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
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
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帮助。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8,464.00 万元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
成本,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超募资金 18,464.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18,464.00 万元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
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
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8,464.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18,464.00 万元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8,464.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18,464.00 万元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