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富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7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
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
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人民币 8,320.24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467.67 万元(不
含税)。
二、《关于以借款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向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募投项目的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
益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
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以借款方式
将募集资金投向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
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召
开了董事会议,会议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及有效控
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本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四、《关于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
体股东利益的需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修订)》等相关法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